四川治安总队原副队长涉贿3100万 含千万连号钞
爆破协会成索贿平台? 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前者让他成为爆炸物销售企业的监管者,后者则为李荣飚与企业提供了交流、升华感情的平台”,省公安厅一名内部人士指出,李荣飚常以副理事长的身份,出席行业内的多次会议,结识了不少朋友。 该工程爆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员是四川省从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设计、教学、施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为自愿参加,其业务主管部门是省公安厅。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第五届理事选举,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建民当选为理事长。李荣飚当选为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据公安厅内部一名官员透露,该协会由公安厅治安总队监管,实际上是李荣飚敛财的“小金库”,李荣飚通过变相转移会员费、开设培训班捞钱,甚至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2月23日,记者联系了理事长樊建民。 他说,虽然挂着协会理事长的头衔,但很少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是李荣飚在做。李荣飚被抓后,协会活动基本就停止了。 每年上百万会费“去向不明” 这个工程爆破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捐赠和赞助。 一位烟花爆竹燃放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第五届理事会成员介绍,他的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1万元会费。 据他说,按照企业规模和企业老板在协会中的级别,会费有所不同,普通会员每年交纳3000至8000元不等,理事会成员每年交纳1万元,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会长交纳2万至5万。 雅化实业集团作为理事长单位,交纳的会费最多,为5万元。 协会网站称,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21个市、州的213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其中理事会成员有128名。 按照理事会成员每年交1万元,则有128万元,再加上其他普通会员的会费,总会费超过150万。 企业会费流向何处?根据会员章程介绍,协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但一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每年协会财务部门会汇报一次会费使用情况,但因为“无人监督、审查,财务汇报只是走过场”。 他还透露,协会负责人曾说使用部分会费向监管部门“争取政策”,实际上就是“给监管部门领导送钱”。 该协会还会组织涉爆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层、管理层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记者搜索发现,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该协会共举办了2期共12个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2000人。 据一名参加工程爆破协会培训班的企业员工透露,培训费用为1000元左右。粗略计算,两年间,协会收取培训费不低于200万。 此外,据多家企业介绍,协会还举办烟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资格培训等多类培训班。 协会理事长樊建民说,“会费和培训费的具体流向我不清楚,虽然协会章程中规定协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上比较宽松。” 上述那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除了交钱的培训班,协会“基本没有什么活动,入会就是为了交钱。” 他说,入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识监管部门领导和专家,以便逢年过节送礼。在申请企业从业许可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时,可以疏通关系。 其他两名协会理事成员亦向记者证实该理事的说法。 省公安厅的一名内部人士说,李荣飚既是协会副理事长,又是协会和成员企业监管机构的领导,因此相当比例的会费和培训费都要流入他的手中。而李荣飚通过协会,直接接触到一大批需要疏通关系的企业主,受贿也更为方便。 “李荣飚是栽倒在自己负责岗位职权上的典型案例。”李荣飚的老上级感叹。 李荣飚 身份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可能的敛财手段 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审批许可权,可以“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例行检查合格后,捞取好处费才发许可证”。 身份 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可能的敛财手段 1、变相转移会员费 2、开设培训班捞钱 3、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链接】民爆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老板称,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等,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
关键词:受贿,爆破协会,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