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新一轮大学学费“报复性上涨”
2月19日,宁夏继2008年拟上调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未果后再次召开价格听证会,提出学费平均涨幅62.2%、最高涨幅86.7%的拟调标准,让多数听证代表感到幅度过大。(《中国青年报》2月22日) 从去年开始,已有福建、山东、湖北、贵州、天津、广西等6省区市上调了高校学费,新一轮高校学费上涨看来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办学成本增加,大学学费增加,这并非不可,但学费增加要明明白白,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把不合理的办学开支、政府应该履行的投入责任,都转嫁到学生身上。大学学费涨幅平均达到60%以上,这放在任何地方,都很难让学生接受。当地教育部门和大学可能会解释,这是因为从2007年到现在,学费一直没有增长,如果每年都增加,增幅就不会这么大,但抛开增幅因素,只看学费的绝对值,也值得商榷。 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确要求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维持2006年水平,这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治理效果。现在冻结令刚解,学费就快速增长,让人感觉是“报复性涨学费”。对此,教育部门必须防止我国大学学费新一轮飞涨,各地在制订新的学费标准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受教育者需要承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因此,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大学学费标准的前提。宁夏在准备提高学费标准时,也公布了生均成本,但这不是对发生在学生培养上的成本进行核算,而是简单按照学校的开支进行“确定”。据报道,自治区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宁夏大学等4所高校的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生均教育成本从2005年~2007年的1.51万元涨到2010年~2012年的2.03万元;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2000年的6787.6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01.9元(扣除专项资金)。 其实,在核算生均成本时,社会一直希望不能把高校的开支平摊在每个学生身上作为生均成本,因为高校的开支,有的并不合理,比如行政机构多、行政人员过于庞大,占用了大笔开支。此外,一些行政领导还乐于制造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办学经费不必要的浪费;有的并没有用在人才培养上,而是花于纯粹科研且有不少科研经费被挥霍、浪费。如果把这些不合理、没有用在学生培养上的开支也算在生均成本上,这非但伤害学生的权利,也掩盖了高校的问题。 而要清晰地核算生均成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开支,由师生一起参与核算。宁夏现在公布的生均教育成本,是经不起推敲的,还应公布每个学校的行政开支,包括三公经费开支、学校的科研经费及其具体使用情况。在把生均成本核算清楚后,再考虑提高学费问题,更具说服力。 其次,学生究竟该承担多大比例学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学费标准,通常有两个基本比例,一是不超过生均成本的20%,二是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两者取最低数据,作为学费标准,这样一方面使学生承担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另一方面避免学费挤占学生家庭的正常开支,影响其正常生活。 就按宁夏的生均教育成本2.03万元计算,如果把学费调整为5059元,学生承担的比例为25%,这高于20%的标准;而根据宁夏2012年的人均收入情况——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83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80元——拟确定的学费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是,城镇居民25.5%,农村居民为81.9%,这也高于20%的比例,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宁夏教育部门和高校以办学成本增加、学校负债严重为由,迫切希望提高学费标准,在笔者看来,如果不把办学成本究竟增加在哪里、学校负债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原因搞清楚,希望通过学费增收来改善学校财务状况,是难以真正让学校摆脱财务危机的,不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减少办学的铺张浪费,再多的教育投入也可能被挥霍掉。 另外,提高学生学费,确实是一条“便捷”的增加学校收入的途径,但学生很有可能因学费过高而放弃选择某所学校,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来说,必须考虑这一问题。如果经过清楚的生均成本核算后,发现办学经费都用到了学生培养上,学校的欠债就更多是由政府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就应该增加政府部门对学校办学的投入,而不能动辄向学生要钱。(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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