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福布斯富豪被控诈骗国资羁押3年 受审坚称无罪
张克强称对行贿不知情 庭审中,张克强称对行贿一事毫不知情,“单位行贿罪的指控是不存在的。何况,我不是华美丰收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情,我不知情。” 张克强的单位行贿罪辩护律师指出,张克强既未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上述所谓的华美丰收公司的所谓“行贿行为”,也未直接实施、积极参加该行为,张克强不是适格的华美丰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 另一被告人、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宋世新则表示,之所以承诺赠送股份,是因为对方威胁其将不保障华美方面信托在其名下的巨额投资,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投资权益,在对方威胁下,才不得不承诺给予对方一定收益权。而最终的协议书,他表示从未想过要兑现,实际上也早已作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协议就是一张废纸,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宋世新称,此事并没有报告给张克强。 董晓云、崔伟否认受贿 法庭上,董晓云、崔伟这两位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均否认“受贿罪”。他们称,自己并没有通过职权为对方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对方承诺的权益,实际上也从未兑现过,他们也几乎没有催促对方兑现。董晓云称,对于500万股股票收益权,只是询问过,并没有索要。 据董晓云2010年6月10日一份讯问笔录,董晓云称“我认为我利用了兴云公司总经理身份和职权帮助宋世新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成了宋世新侵吞国有资产的帮凶。” 昨日,董晓云在法庭上否认上述内容,“这是在很大压力下做出的陈述。” 律师羁押3年构成超期羁押 华美集团原计划在广州投资20多亿元建设一个商贸中心,在投入10亿元后,张克强被羁押,该项目陷入停顿。“除了学校还正常运转外,当时投资项目基本全部停摆了。”华美集团负责人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担任张克强的辩护律师。他说,司法机关对张克强已经羁押3年多,不管是按照新刑诉法,还是旧刑诉法来计算羁押期,都已构成超期羁押。“就旧刑事诉讼法,两个半月一审必须判出来,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期限,有个规定是最高法院批准的就可延长,却没有人告知我们最高法院是否批准。” “如果法律上对张克强等人的罪名认定不了,就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释放,而不是超期羁押。”张克强的另一辩护人刘丽娟说,从2011年底第一次开庭至今已2年多时间,张克强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针对案中的非法证据、超期羁押等问题,多位律师提出强烈质疑。“行贿受贿案应该由检方侦查,但检方并没有另外立案,在法庭上出示都是之前公安机关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朱征夫表示:“张克强‘盐湖案’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看待投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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