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殴打公交司机的王磊进行处理
长城网石家庄2月22日讯(冯素琴)2月22日,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许,石家庄市桥东区城管局东华中队副中队长王磊驾驶未悬挂牌照的私家车上班途中,在裕华东路与建设南大街交口附近,驶入公交车道阻碍公交车行驶,游11路公交车司机栾某某按喇叭提示,引起王磊不满。王磊驾车企图别停公交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随后,王磊下车对公交司机栾某某进行了殴打。 案件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立即开展工作,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王磊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同时,石家庄市交管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五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作出处罚,共计给予罚款500元并记20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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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