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业主收房时被缴暖气集资费
这两天,有汇龙公馆的业主向本报反映,前不久,他们业主收房时被要求缴纳100元/平方米的暖气集资费,若不交钱就拿不到新房钥匙。 贾先生2009年购买了位于平安大街附近汇龙公馆的期房,据他介绍,小区的房子属于商住楼,产权为40年。最初购房时,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他清楚地记得协议上约定两年后交房,可直到今年过年前才通知他们业主收房。 “交房晚,我们就够郁闷的了,没想到,在交房时,开发商只字不提违约金一事,反而还要我们缴纳100元/平方米的暖气集资费。我们认为不合理,对方却说购房协议中有这个规定。”此时,贾先生才仔细翻看购房协议,发现协议上确有此条规定,顿时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事后,他还就此事问过相关部门,说新建楼房这项费用应该算在房价里,不应单独收取。 那么,开发商为何还在单独收费?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楼盘的刘经理,她明确表示现向业主收取的这笔费用是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的,不存在问题。随后,记者就此还专门咨询了市供热办,一位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所谓的“暖气集资费”其实就是“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40元/平方米,商品用房为1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为80元/平方米。“按规定,这项费用早就不能再单独收取了,应该一并算入房屋成本,也就是房价中。”他说,如果购房协议中另有约定,只能按约定执行。为此,王惠民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看好相关条款,防止签订埋伏式协议,只能吃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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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