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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关停一批涉黄场所 卖淫嫖娼包装“合法化”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2-18 0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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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钱建龙介绍说,从近年来处理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情况看,卖淫嫖娼呈现职业隐形化、群体扩大化、包装“合法化”、沟通联系网络化等特点,导致查处难度高、社会危害性大。

  钱建龙举例说,卖淫女由浴室、洗头房等低档场所逐步向酒店、会所等高档场所转移,以从业人员身份寄居于公共场所形成隐形职业群体,以“合法”职业身份作掩护,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卖淫女群体不再局限于以卖淫为业的专门群体,有些人有正当职业兼职卖淫,高学历人员上升幅度较大。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东莞扫黄后,网络、微博、微信上发出一些冷嘲热讽之声,甚至高呼“东莞挺住”,这些充分说明,黄毒对社会危害之深,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必要而迫切。

  打早打小严防坐大成势

  “这次公安机关扫黄,出手快,力度大,同时又严厉整治不作为的慵懒作风,深挖幕后保护伞,表明了公安机关铲除黄毒的决心和信心,忠实履行了执法为民的职责。”法制网网友“以案说法”评价道。

  记者梳理网上扫黄言论发现,网友普遍对此次多地公安扫黄行动表示赞赏。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扫黄风暴只是一阵风,进而呼吁“绝不能简单地一扫了之”、“要建立长效机制,否则黄灰复燃”。

  王宏君提醒道,运动式打击能暂时遏制卖淫嫖娼行为,但黄毒绝不会因一两次打击彻底消失,风头过后,会卷土重来甚至更加猖狂。执法部门要考虑扫黄常态化措施。

  “打击涉黄违法犯罪,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绝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说。

  张跃进告诉记者,苏州有旅馆4200余家、娱乐服务场所7800余家,流动人口超过650万人,为打击屡禁不绝的涉娼违法犯罪活动,苏州公安改变以往大呼隆清查、运动式打击的粗放型查处模式,坚持对涉娼丑恶现象做到常态打、精确打、深度打,发现问题必查、上级督办必查、群众举报必查。

  据介绍,苏州成立专门负责查处全市案情重大、群众反响强烈、领导交办的涉娼案件的“鹰之队”,建立机制明确,从治安支队到各派出所,都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涉娼警情进行梳理、研判,有针对性地布置巡防检查和打击工作。

  “平时,我们对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推磨式检查、随机式抽查,并会同工商、文广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频率;对群众反响强烈、涉娼警情高发的地区,通过直接交办、暗访督察、交叉检查等方式倒逼落实责任。”张跃进说,对涉娼活动必须坚持“打早打小”,不使其坐大成势。

  据统计,2013年,苏州警方共破获涉娼案件2082起,查处涉娼人员3951名,同比分别增加12.4%和6.6%;苏州全市黄赌娼警情同比下降9.64%。

  共同监督营造洁净环境

  据王宏君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之前,我国基本上禁止娱乐场所,2002年之前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审批才能开业,此后取消审批完全市场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娱乐场所逐渐从少数人高档消费转为平民化消费,其隐藏的涉黄、涉毒危害也随之扩大。

  “对涉黄问题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把铲除黄毒的决心传递到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王宏君建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强迫容留卖淫嫖娼,组织、诱导未成年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场所涉毒等犯罪行为,必须利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对于一般涉黄违法行为,应充分发挥治安处罚作用。

  “要划清涉黄违法犯罪法律界限,避免平时处罚太轻,放纵该行为,专项打击后又处罚过严。”李贵方表示,净化治安环境,需要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媒体有责任揭露社会黑暗面,督促公权力打击违法犯罪,积极传递正能量;同时,每个公民发现涉黄违法犯罪线索,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问题。

  “卖淫嫖娼行为,有价值观扭曲造成的,需要加强价值观教育,养成正确的荣辱观、名利观;有生活所迫导致的,需要强化就业等社会保障。”李贵方认为,铲除黄毒是一项社会工程。

  “让我们共同扛起舆论监督大旗,坚决向卖淫嫖娼行为说‘不’,让涉黄违法犯罪无处遁形,为子孙后代营造一个洁净的、充满人性美的生存环境。”法制网网友“稍后回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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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卖淫嫖娼,扫黄,色情业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