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重不重,关键看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报告认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 为此,报告建议,财税改革跟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破除利益格局牵绊,将财税改革落到实处在当下尤为重要。 “人均万元税负”高不高,居民和企业的税负重不重,说实话,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尤其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很难找到正确的答案。一方面,这是官方能够统计和公开的税负,难以统计和无法公开的“税负”有多少,可能没有一个部门说得清。如各种收费、罚款、摊派以及黑色支出等。特别是企业,为了办事方便,或争取政策,哪个不需要在政策之外开支一大笔。另一方面,税收的效率如何,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税负重一点,效率很高,倒也无妨,毕竟高效率的税收能够产生高效率的收益,从而缓解税负沉重带来的矛盾和压力。 如何来判断税收效率的高低呢?一般情况下,就是看税收收入的使用,亦即税收形成以后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如果使用效率高,税收的作用就大,反之则小。要知道,在相同的社会事务和公共需要下,税收的使用效率越低,需要的税收就越多,对企业和居民的压力也更大。相反,税收的使用效率高,需要的税收少,对企业和居民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税负也会逐步降低。 中国现阶段在税收的使用方面,效率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财政收入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但财政困难的局面一点没有改变,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仍然十分短缺,可见,税收使用的效率是何等低下,“三公”经费等非效率性支出对税收使用的影响有多大,造成的客观税负有多重。 所以,如何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是必须在下一步财税改革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一道难题、一个重要课题。 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税收效率的高低、税负的轻重,远不是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那么简单。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各种非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比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重要。如果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解决,纵然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再合理,也无法使税收的效率得到真正提高。 就非税收行为的合法性而言,如果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非税收行为,特别是不合法的非税收行为,那么,不仅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会大大加重,税收政策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而目前的税收政策无疑是不太科学、合理的。从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来看,不仅计税方法很难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要求,而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也很不合理。再如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是不利于企业提高科技含量、不利于劳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反腐倡廉等形成有效促进的房产税、遗产与赠予税、物业税等,也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办法出台,使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眼下正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推进财税改革。但是,到底改什么、从哪些方面改、能改到什么程度,迄今为止,有关方面还都是作些原则表达,而没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事实也证明,要出台真正科学、合理、有效的财税改革方案,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大,就看决策层的魄力和管理层的智慧了。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人均万元税”高不高、重不重的问题,也就不需要在数据上做文章,而应当从效率上下工夫。效率高,则不重;效率低,则很重。(谭浩俊) |
关键词:财税改革,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