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2月16日《新京报》) 行政审批再加速,自是利好消息。不过,新闻对比着看,往往有助于我们从不同侧面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比如,在海南省两会上,就有代表晒出“行政审批长征图”,揭示了依然存在的行政审批痼疾。 于权力下放而言,一个直接结果是,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某些审批权会有所增大。明晰这一点,就不难知道,如果下放的权力,不能确保得到良好的监督,也难以实现放权的改革目的。显而易见的是,放权只意味着审批权力的层级下降,若地方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土壤没有得到优化和净化,那些长期流行的行政弊病,如官僚作风,就会成为新的“审批之痛”。“行政审批长征图”是对此的现实印证。 那些“变相的审批”,既是目前改革质量还不够高的表现,也是改革阻力的一种反映。以此而言,如何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和动力,则实际关系到改革的质量。而公众的监督和知情权,显然是抵御改革阻力的重要力量。为了便于公众监督,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及时确保公众能够了解最新的审批流程和程序。哪些事项取消了,哪些下放了,应有详尽的说明,这样才可尽量缩小地方政府“拖延改革”的空间。 还需注意的是,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不意味着政府的放任不管,而是更好实现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因此,衡量行政审批改革成效,除了要看政府审批权限的大小,也要考核地方政府是否将以往的审批精力,转化为事后的管理与监督能力。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不能忽视。 如果说取消和放权是立足于“破”,那么,提升改革的透明度,推进地方政府行政作风的转变,规范办事流程,并真正强化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同样应该重视的“立”。随着改革的深入,“立”的必要性,会更加凸显。毕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只能是看政府的服务水平是否跟上市场和民众的需求,而不仅仅是审批数量的多少。这是必须看清的改革复杂性。(朱昌俊) |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