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地契现身枣强 见证200年土地交易史
“这些都是我家祖上传下来的老地契,记载着从乾隆四十五年到民国十九年间的土地交易历史。”昨日,衡水枣强的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其家传的34张地契,200多年的时间跨度让人感慨,他想知道这些地契有无收藏价值。 张先生介绍,他老家是枣强县肖张镇后河西村,前不久,他回老家打扫屋子时,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堆团在一起的宣纸,小心打开后发现是许多老地契。记者在张先生家中看到了这些老地契,其中最久远的是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初一订立的,还有道光、光绪年间的,最近的是民国十九年的《买卖田房草契》。由于时间较长,保存不当,部分地契因受潮、虫蛀、鼠咬已有一定程度的破损,可大多还能完整地辨认出字迹。这些地契跨200多年,对土地亩数、房屋间数等标注分明,都清楚地写有双方立保人和中间人名字,并盖有章印、手印。 摊开乾隆年间的地契,上面用毛笔写明,立卖契人姓名为“张分成”,买入者姓名为“张学立”,买卖时间为“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初一”,买卖原因为“无大”。除此之外,还有地契上标明因“手乏”而出卖田地。民国时期的地契更加规范,已经有固定的格式,有详细的例则摘要,规定了关于民间私自买卖田房及匿报契价的处罚,并附有国民政府财政部验契纸,贴有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张先生说,他查过一些资料,认为交易税应该是从民国年间开始征收的。 张先生说,这些地契都是父辈们一代又一代留下来的,地契上的土地也都是父辈们曾经拥有过的。衡水市文物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这些地契具有历史收藏价值,家族内成员收藏,可见证祖辈们的历史,对了解父辈们的经历、家族文化有很大帮助,但地契的经济价值不好估量。地契在保存时,应该防风防潮,也可装在比地契大些的塑料袋内封口保存。(记者杨东)
|
关键词:地契,土地,枣强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