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老总挪用公款2230万元自称“为报恩”
昨天记者获悉,原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杨晓丽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诈骗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案卷材料显示,杨晓丽挪用的公款及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都流向了刘立新所在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杨晓丽表示,原因是刘立新曾在金融危机时,救兵工公司于危难之中。 两次挪用公款2230万元 50岁的杨晓丽案发前是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处的副经理。 检察机关对杨晓丽的第一项指控是挪用公款罪。杨晓丽于2010年3月,在明知刘立新控制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供货能力的情况下,代表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与贸强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两份,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挪用1370万元供刘立新使用。至今尚有1026万元未归还。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10年4月,杨晓丽又以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处的名义与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收取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货款人民币860万元后,挪用上述货款供刘立新使用,至今尚未归还。 被控合同诈骗滥用职权 杨晓丽还被控合同诈骗罪。她于2010年6月间,在明知贸强公司没有供货能力的情况下,对燕山金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魏某谎称贸强公司可以供货,并安排燕山金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贸强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燕山金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00万元。案发前尚有292万元未归还。 另外,杨晓丽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她于2010年4月,代表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与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支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00万元后,杨晓丽擅自以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处的名义出具一份委托函,委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提货单转至贸强公司名下,导致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1500万全部损失。 2010年6月8日,代表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凯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向张家港保税区凯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甲苯。 后杨晓丽要求张家港保税区凯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合同中应该支付给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的货款人民币150万元,直接支付给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刘立新进行赢利活动,至今尚未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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