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将表决修法把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大至儿童
荷兰是第一个允许十二岁的重症小孩在家人同意的前提下,接受安乐死的国家。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月13日报道,比利时众议院将表决让重症儿童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律,通过后,比利时将成为继荷兰后,全球第二个有相关立法的国家。
据报道,比利时国会参议院已于2013年12月通过修法,使重症小孩得以在特定情况下接受安乐死。
据报道,这项构想在注重自由的比利时获得广泛支持,但也引起包括部分小儿科医生在内的人士强烈反对。160位小儿科医生联署请求国会延后表决,他们指出,安宁照护已有长足进步,不应该以无法忍受的疼痛,当作安乐死的理由。 赞成此决议的布鲁塞尔知名小儿科医生范柏拉尔则认为,这是仁慈的体现。他表示,这项法律将有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因为罹患末期癌症或其他绝症而承受极度痛苦的少数小孩。 根据比利时的现行法律,未成年重症病人必须接受常规治疗,或者等到年满十八岁,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 范柏拉尔指出:“我们谈的是已经走到人生尽头的孩子。重点不在于他们的生命还有多久,而是他们的生命终有结束的一天。” 比利时一民调显示,75%的比利时人赞成这项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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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