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七部门联合整治电视购物弄虚作假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2014-02-13 14: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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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即日起一直到6月份的全国范围内对电视购物的集中整治,石家庄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石家庄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动,共同制定了《石家庄市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电视购物行业当前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虚假承诺售后服务等为重点进行整治,以加强电视购物行业诚信自律,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消费者所诟病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夸大宣传疗效问题将成为整治重点。据了解,此次将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查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

  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此次行动由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由整规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

  严格电视购物广告发布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指导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查;加强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

  整治行动将进一步提高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购物节目的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节目制播管理,严格掌控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规范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和播出形态,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督促购物频道完善服务流程,提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水平;推动电视购物频道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作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健全“冷静期”退货等机制

  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经营规范和行业标准,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支持、指导消费者协会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指导有关协会建立和完善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公开举报投诉渠道

  专项整治期间,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专设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电话:12312、67507178,电子邮箱:zgb6687365@163.com;邮政信函:丰收路45号商务局北院整规办收,邮编050041。

  协调小组对举报投诉线索,按部门职责移送市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整治期间,各地要组织1-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两法衔接”,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并按规定移送。

关键词:电视购物,严查,石家庄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