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
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公布了全省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和干部破格提拔集中自查工作情况:2013年,全省有14名“带病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追究,严肃处理了4名违规破格提拔的有关责任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受理“12380”举报884件,直接查核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71件,对34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丁仁山介绍,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湖北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人用人中的严重失职失察、违规违纪行为,必须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提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因违反选人用人原则、标准和程序或者营私舞弊造成“带病提拔”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省委组织部发现,武汉市一单位选拔的干部不符合竞争上岗和破格晋升的要求,已提拔者被严格按照规定退回并宣布晋升无效,其单位3名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 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红艳表示,湖北省委始终把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当作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坚持“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养教育的各个环节,有效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记者 方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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