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邢台市实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公安局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中心城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100元至5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春节将至,邢台市民的手机上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提示。据悉,马年春节期间,邢台市实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 在全城“抗霾”的大背景下,“禁炮”成为了公众所关注的热点。数据显示,仅2013年春节当天,邢台市3000余名环卫工人共清扫了100多吨炮皮。而且,由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去年9月,邢台市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市民要认真遵守,为保护城市环境作出贡献。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邢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2万元奖励。 在邢台市区5条年货街上,笔者已见不到往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邢台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杜建军说,经过几天来的明察暗访,市区内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邢台市在城区内全面“禁放”的同时,对“城外”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邢台市安监部门已全部暂扣、取缔了23个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许可证和1282个零售网点的许可证。(通讯员李开记者张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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