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各县市区主城区今起全部限放烟花爆竹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01-27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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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限放区域由衡水市区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的主城区。

  《通告》规定,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春节期间,衡水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均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上午7时至夜间1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限放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才能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春节期间,在限放区域内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

关键词:烟花爆竹,限放,衡水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