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审被判无期
1月20日上午9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吕月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月庭于1993年到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工作,至2007年一直为临时工。为早日转为合同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吕月庭决定用注射器向冷库中的速冻饺子注射甲胺磷,试图制造事端,引起厂方重视,借机提出要求。2007年7、8月间,吕月庭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冷库,用一支5ml注射器向速冻饺子等产品中注射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间,吕月庭使用一支20ml注射器,先后三次进入冷库向多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作案后,吕月庭将注射器抛弃于天洋食品厂同一收水井中。被注射甲胺磷的饺子销往日本国千叶县市川市、千叶县千叶市、兵库县高砂市和我国承德市后,14人食用后中毒,其中13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损伤:1人重伤,6人轻伤,6人轻微伤。案发后,天洋食品厂全面停产。截止2010年1月28日,该厂产品召回运费、封存产品保管费等损失1 543 433.89元,封存产品超过保质期限损失2 125 396.40元,封存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损失1 875 677.31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月庭为引起厂方重视,达到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目的,向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食品中投放甲胺磷剧毒农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致人重伤、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吕月庭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月庭置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长时间预谋并多次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以投放危险物质方式危害食品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性质恶劣;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6人轻微伤及天洋食品厂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的严重危害后果,应依法惩处。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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