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徐自发:加大高度10米以内空气污染物监测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01-13 1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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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风的天气,城市中已经很难见到蓝天白云,繁星点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不仅影响民众的日常观感,也在侵袭民众的身心健康。1月12日,前来参加省两会的省人大代表徐自发表示,做好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还需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比如,应该对高度在10米以内的空气污染物加大监测力度。

  增设小型地面监测点

  “目前,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大气污染工作高度重视,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徐自发代表举例说,在我省大部分设区市监测体系中,除了固定的监测站外,负责监测高度在10米以内的空气污染物的小型地面空气质量监测点数量并不多。而这一距离的空气质量,与民众的生活最接近。特别是在人群密集的广场、商业地段等等,实际空气质量与总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徐自发代表建议,增设小型地面空气质量监测点,同时装备流动监测设备,并在监测地点的选取方面多听取市民的意见,以便更全面地反映空气质量真实情况,为空气污染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快捷高效发布空气质量

  徐自发代表还建议,在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以及预警上,也应该更快捷、更高效。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天气预报信息发布的成熟经验,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参与的多种形式的空气质量高效发布体系和预警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给市民提供出行、锻炼方面的行为建议。

  一方面,省级主要媒体要预报或播报前一天的全省各设区市空气质量,让全省各地市的空气质量每天在全省干部群众面前曝曝光、排排队,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另一方面,强化舆论监督,对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立标杆、树典型;对放松环境治理、控制污染不力的地区和主要污染源单位给予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加大污染大气行为的处罚

  “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让损害空气质量的企业和地区付出惨重代价。”徐自发代表甚至将这种污染大气的行为称为“损害国家利益”。他认为,近年来,虽然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整改力度不断加大,但处罚措施还不够严厉,企业为环境污染付出的成本还不足以对其伤筋动骨。

  他建议,尽快修订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空气质量指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措施得力,主体清晰,责任明确。对违规企业不仅要给予其经济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关停、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截至2013年11月底,我省共取缔非法企业1329家。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立案289起,刑事拘留227人,逮捕63人。这种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不断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力度。

  用现代化技术提升监管

  此外,徐自发代表还建议,应该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我省总体污染源的综合分析,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找出若干对大气危害严重的或者治污费用相对较低,或者近期比较容易见效的大气污染源,集中人财物力重点突破。 “只有建立起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市民多方参与的监督监管体系,减排有功,污染处罚,举报有奖,才有可能形成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局面。”徐自发代表说。

关键词:空气污染,监测,河北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