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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聚众哄抢橘子”追踪:34人受到处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01-12 08: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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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惨遭聚众哄抢后,尽管民警现场“拔枪止抢”,但货主还是仅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记者11日从榆中县公安局获悉,甘肃省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查处。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

  虽然相关人员被查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无一名哄抢者退赔,货主、车主依然为巨大损失焦头烂额。

  哄抢之后“焦头烂额”,巨大窟窿谁来填补?

  一场突如其来的聚众哄抢过后,在兰州市做水果生意的货主李益龙,碰到一连串麻烦:6万多斤橘子经过聚众哄抢、踩踏和卡车侧翻后的碰撞挤压后,最终到他手中的只剩2000多斤。这车橘子是老主顾、零售商们提前预订的,他一度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情急之下,李益龙连夜打电话从江西调运,司机星夜兼程总算没有断货,为此他又花了15万元。更糟糕的是:惨遭哄抢,损失谁赔?

  “你说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已经焦头烂额了。”李益龙对记者说。据他介绍,被哄抢的这车橘子,在江西南丰的收购价大约是每斤1.7至1.8元,加上人工费、装车费,被哄抢的那车橘子耗资近15万元,这还不算连夜调货的间接损失。

  李益龙要求车主朱慧峰予以赔偿。双方签订的货运合同约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如有损坏、偷换、丢失等现象造成的货物损失,由承运人给予经济赔偿。”此前,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后决定理赔4万元,李益龙希望其余10万多元损失都由车主朱慧峰来赔偿,但朱慧峰只愿意支付1万元的赔偿。

  据朱慧峰介绍,他自己损失也很大,仅卡车维修费用可能就要13万元。货运行业本来利润就薄,一场事故下来“饭碗”都坏了,自己无力赔偿货主损失。

  无人退赔,让哄抢者赔偿损失难于登天?

  “中国网事”记者向榆中县警方、货主、车主多方求证,截至记者发稿时无人退赔橘子。

  多位民法学者分析,按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货主作为橘子的所有人,有权要求哄抢者赔偿因哄抢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作为合同约定的托运人,货主也可以要求车主(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车主可再向哄抢者要求赔偿哄抢造成的经济损失。

  车主朱慧峰告诉记者:“光天化日的,谁能料到竟然有人哄抢。按常理我应该赔偿货主的损失。可是被哄抢和遭踩踏的橘子,我去找谁赔呢?”货主李益龙则说:“我也想找哄抢的人赔橘子,可那现实吗?真找个律师去调查,就是最后赔了,也是得不偿失!”

  “从理论上讲,民法对受害者的救济渠道是畅通的。但从现实看,无论是货主还是车主,哄抢都是一场悲剧。”兰州市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说。

  曹鹏认为,货主、车主要就哄抢提起民事诉讼,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要确定具体的侵权者和侵占数量何其难也,货主、车主要为此付出巨大的调查成本,可操作性很低。

  扭转聚众哄抢频发,依法赔偿怎能悬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初到现在,全国各地见诸媒体的哄抢事件已超过30起。每次哄抢之后,道德批判多、依法惩处少,赔偿损失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记者辗转采访到一起获得赔偿的案例。2013年初,湖南货主刘先生的一车橘子在山东茌平县翻车,事发后警方刑拘了4名主要参与者,刘先生获得3万多元的赔偿。刘先生告诉记者,3万元的赔偿与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相差甚远。对一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依法惩处,警示作用也是有限的。由于对哄抢心有余悸,事过1年他仍不敢向山东一带发货。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扭转聚众哄抢频发,必须违法必究。这不仅需要执法者加大执法力度和快速处置能力,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充分保护被哄抢者的利益,让哄抢者赔偿损失成为可能。

  曹鹏建议,在哄抢者人数、哄抢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带头哄抢者赔偿哄抢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起到“枪打出头鸟”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橘子,聚众,哄抢,甘肃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