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超生“罚”748.78万元 官方披露调查细节
张艺谋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2013年12月25日摄)。新华社记者李德欣摄 张艺谋夫妇超生被“罚”748.78万元其总收入情况仍引质疑 记者9日从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该局已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寄送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二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须一次性缴清。 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派代理人来无锡接受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滨湖区计生局先后组成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实地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和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调查组重点围绕这三个年度的收入依法开展全面核查,最终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1062760元;2005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518590元。总计为358.41万元。陈婷、张艺谋对三个年度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出了书面承诺。 收入明确了,那么张艺谋夫妇超生到底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计算出2001年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2004年征收社会抚养费2218696元,以及2006年征收社会抚养费5197230元的具体金额。计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因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因此对其违法生育的第二、三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综上计算,共计向二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 1月9日,滨湖区计生局已向当事人发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不服征收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被“罚”了“巨款”,但网络上对张艺谋夫妇的总收入依旧存在不少质疑,尤其是2000年张艺谋个人收入仅为2760元,更是引发网民强烈“吐槽”,不少网民希望滨湖区计生局相关调查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此能有一个清楚的解释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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