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中国反腐现状:须跳出“查不胜查”怪圈
反腐格局: 实现法治与反腐良性互动 记者:王岐山书记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表述是否意味着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针上已经发生了改变? 任建明:这一表述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针上已经发生了改变。治本是制度建设,但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目前制度上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只能先惩治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在腐败高发、反腐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应该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在查办案件上。我认为,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反腐布局将紧紧围绕“惩处治标”作为工作重点。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正式发布。在反腐法治化建设上,您觉得还有哪些亟待推进的空间? 任建明:我们现在强调法治思维、法治反腐,过去讲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所谓权力反腐,我理解主要是讲人的因素,领导很重视,以此作为反腐的重要动力。制度反腐主要是依靠制度,制度是反腐的动力源泉。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后者的范围可能更大一些,法治反腐相对来说也可算是制度反腐的一部分。我认为,在现实情况下,不能只强调某一种反腐手段,因为在反腐过程中,也需要靠人的因素,比如领导人的决心,也要靠法治因素、制度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同步实现法治。我觉得能够实现法治建设跟反腐败的良性互动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我们不能期待某一天法治化实现了再去反腐。因为树立法治意识,使法治思维真正深入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普通大众的思想深处,这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根据您的观察,在反腐制度日趋健全后,未来反腐布局中,还需在哪些反腐配套机制上跟进? 任建明:如果只挑一个最制约的因素,就是执法体制,包括司法体制、纪检监察体制。什么样的行为是腐败、何为严重违纪问题等,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已在实体性规定、法规制度中得以明确界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其中就包括司法机构、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不够等等。 反腐目标: 建设廉洁政治 记者:从“八项规定”开始,紧接着是作风建设,再到现下的“全面推进制度建设,通过改革防治腐败”。上述反腐倡廉举措与中央特别提出的建立“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的政治建设新目标有何关联? 任建明: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做到“三清”,这是我们第一次提出的反腐终极目标。过去,我们只是提出将“坚决遏制腐败或者是把建设惩防体系”作为目的,十八大所提的反腐目标具有结果导向、终极性。 其实,加强作风建设一直没有间断过。作风问题不断滋生,固然是有它的根源,为什么要搞关系,为什么不能照章办事?显然,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会起实质性作用,这些“潜规则”可能比正式制度还有效。 过去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包括如何及时发现问题、如何同步监督检查,这一系列的措施显示出领导人的反腐倡廉决心,力度收紧,效果明显。我们需要深层系统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减少腐败土壤,不给腐败以发生机会。如果从这样的目标倒推的话,需要各个层面的措施,目前来说只能说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因为内部都是互相关联的。 记者:廉洁政治对于中国梦的实现有何意义?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又能为反腐建设做什么? 任建明:廉洁本身也是中国梦里若干目标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如果腐败横行,就会蚕食人类一切的文明成果,腐蚀国家和社会,扭曲经济社会的发展,破坏法治,这完全是和中国梦背道而驰的。 今年正好是联合国设立的第10个反腐败日,其宗旨就是要让全球老百姓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能够参与到反腐败中间来。事实上,每个人不仅仅是说可以有所作为,而且是真的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每个人哪怕是能够坚持个人的一份廉洁,做到不腐败,最起码不主动腐败、抵制腐败、拒绝腐败,不容忍腐败,看到腐败行为能够举报,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的反腐败机构,这样就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 记者:从每一个个体做起。 任建明:是的。当然了,政府、执法机构、反腐败机构,他们毫无疑问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老百姓是重要的补充。这两者不能倒过来。如果说政府、高层领导人反腐败决心不够,执法机构、反腐败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仅靠老百姓的反腐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过,反腐工作倘若失去老百姓的支持也是不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五句话,最后一句就是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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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腐,打老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