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问责 再多房价调控都会是“空调”
据报道,“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对此颇为关注。 按国家统计局城镇入户调查的口径计算,过去十年间,我国城镇住宅价格年均涨幅约为16.1%。2013年,中国楼市更是迎来了2009年之后的又一次“爆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房价问题已经成为现今中国一大民生问题,前不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具的相关数据显示,世界十大最贵的房地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天津、东京、悉尼、广州、伦敦、重庆,其中有7个中国城市,而且5个在世界最昂贵的房地产城市中名列前茅。因此有人戏称:在中国足球持续萎靡的时候,中国房价首先站在了世界之巅! 可回顾近几年的房地产调控之路,即使房价屡创新高,你又看见哪个城市的哪个官员因此而被问责呢? 对稳定房价不力的官员要追究责任,其实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举措。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是为“国十条”,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2013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重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可是,民众何曾见到某地某官员因为房价问题而被考核问责?不仅没有,在房地产市场一度低迷时,我们看见的却是不少地方官员和政府千方百计的“救市”言论和政策,很多地方“朝令夕改”的救市政策,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在“房价屡调屡高”中,某些相关领域的贪腐官员更是因此渔利成为既得利益者,不仅自己拥有了令民众诧异的房产,更因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而使一次又一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背离了本意、违背了民意。 房价调控问责制须言出必行!正如经济学者马光远所表示的,房价调控目标是政府对于百姓的“承诺”,没有完成目标而“爽约”,蒙混过关只会丧失公信力。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只因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问责机制还是“一纸空文”,所以,再给力的调控政策,最终也会因为没有执行力、承接力而事与愿违。任何的楼市调控,如果还是不能有效实行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官员实行严厉问责,那么,再多的调控政策,也会是“空调”。 |
关键词:房价,调控,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