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回应雾霾机动车贡献4%:严重低估
“北京‘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对PM2.5的平均‘贡献’不足4%。”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一位研究员最近发表的研究结论,与此前环保部及中科院其他课题组等多家研究机构的结论出入较大,引起媒体关于“环保部、中科院就北京雾霾真凶存在分歧”的热议,一些人还质疑,一线城市控制机动车上牌量等政策,是否有实施的必要。 1月2日下午,中科院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该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认真探讨,得出一致结论认为“这一数字被严重低估”。当天,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也作出回应:从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日消耗汽柴油量、排放污染物量等角度看,汽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不可能只占4%。 4%数据为何不准确? 源于研究方法、样本量等原因,4%也未包含机动车气体污染物形成的二次颗粒物“贡献” 事实上,在论文的英文原版中,“交通排放和城市焚烧的来源物”仅占3%,比网传更低。“去掉垃圾焚烧排放,汽车尾气的‘贡献’还不到3%,几乎可以忽略,这十分荒唐!”因大气污染物研究获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的复旦大学教授庄国顺说。 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的首席科学家贺泓2日说,数字差异问题的产生首先来自采用的源解析方法本身。专项总体专家组研讨后一致认为,该论文采用的正交矩阵因子分解法,对外场观测数据进行源解析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往往不能排除有多解;这种分析对样品数据量有要求,分析的样品量太少,得出的结论也会有较大的偏差。此外,PM2.5成分的时空分布多变性、研究者主观因素等也会造成较大差异。 贺泓说,“该论文指出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不足4%,其研究结果未包含机动车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形成二次颗粒物对PM2.5的贡献。”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科学家王跃思解释说:“大气细粒子PM2.5可分为一次来源(直接排放)和二次来源(二次生成)。一次来源是指污染源直接向大气中排放颗粒物;二次来源则是指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如NOx、SO2、NH3、VOC等)在大气中经过了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产生为颗粒物(如硝酸盐、硫酸盐、铵盐、二次有机气溶胶)。” 根据北京市环科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中,机动车排放所占的比重分别高达42%和32%。王跃思说:“氮氧化物和VOCs是PM2.5的重要来源,考虑到这一点,即使采用该论文的数据,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也会超过10%。” 国内外研究数据表明,与一次来源相比,二次生成的组分在PM2.5中占有更大的比重,超过了一半,并且在灰霾发生时比例更高。 |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雾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