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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第3套住房不予受理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4-01-03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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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通知》称,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通知》强调,此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购房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