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这7部法律的“一揽子”修改,为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铺平”了法律道路。
这7部法律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内容涉及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具体包括修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增加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有关规定等5方面内容。
如为优化营商环境,现行公司法修改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其中还明确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等。
新通过的决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日前就此作说明时表示,7部法律修改意在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发挥好地方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国务院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这次修法,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后,中国立法机关依法推进简政放权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