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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名师20年间性侵多位男学生 多人露面作证

来源: 央视网  
2013-12-29 08: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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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词:怡冬发起提议之后,受害者们经过了漫长艰难的心理斗争,终于决定实施举报。去年6月,由怡冬牵头在微博上发出了举报帖,其他受害者随后以实名跟帖,证明事件的真实性。他们还公布了一个邮箱,起名叫“勇敢的心”,呼吁有同样遭遇的校友给他们写信,一起来揭发性侵者。随后,他们收到了许多来信。尽管他们早就猜到,被张大同侵害的学生不会只有他们几个,但来信人的年代跨度之广还是让他们感到震惊。

  振浩:八十年代末到最近这几年,都有同学通过这个邮件和我们沟通。

  记者:跨度几乎有二十年了。

  振浩:对,二十年左右。

  解说词:除了在网上举报,受害者们也曾经考虑诉诸法律,但他们遗憾地发现,法律无法给张大同任何处罚。

  怡冬:咨询过律师,发现张大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我确实是没有想到,14岁以上的男性是完全不受保护的。

  解说词: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强奸罪只有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如果是14岁以下的男孩,即使遭到强奸,也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起诉,一旦超过14岁,就找不到任何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付晓梅: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空白。

  解说词:付晓梅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她曾经办理过6起男孩被性侵的案件,深感法律空白带来的尴尬。

  付晓梅:男童被侵害的数量可能比女童要少,但是他们伤害的程度,不比女童低。记者:你发现自己手里没有法律能够去保护这个孩子的时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感觉?

  付晓梅:很痛心。法律不给他一个说法,那么对他的伤害又加重了。

  解说词:虽然无法追究张大同的法律责任,但受害者们的网上举报,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校方调查,张大同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第二天,学校就宣布将张大同免职解聘。这张照片里的少年们终于在多年之后,用自己的勇气回击了性侵者。之后,他们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回到了如常的生活当中。但是最近,另一张照片的出现让他们感到,事情还没有结束。这是张大同和一群学生的合影。虽然他被学校免职,但却又被多家培训机构聘请为指导老师。一个在20年里曾侵犯多名学生的人,还能继续以名师的身份近距离接触孩子,这让当年的受害者们感到,他们有必要再次站出来做出提醒。

  怡冬:没有法律来惩罚他,我已经非常地失望了,能够让他再有机会接触未成年的学生,我觉得是一种失败。在美国,性侵方面的犯罪人,基本上可以说是一辈子翻不过身来的。

  解说词:怡冬说,在美国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悲剧,促使法律对性侵前科案犯出台了非常严厉的限制措施。1994年,一位名叫梅根的7岁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强奸并杀害,2005年,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在一个叫杰西卡的9岁女孩身上。这些悲剧都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推动政府颁布了《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等一系列保护孩子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有性侵前科的人将被终生严格监控,不得再担任和孩子有关的工作,也不得踏入孩子聚集的场所;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会被终生公示,供所有人随时查询。如果有人想知道附近有没有犯过这种罪行的人,在公示网站上输入地名,就能查到相应区域内所有前科案犯的详细信息,包括照片、身高、住址等等,连发色、纹身、疤痕等细节都罗列其中。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性犯罪者信息公示网络。但这种公示制度也一直伴随争议,有人提出,犯罪者出狱后就是普通公民,这种公示存在侵犯隐私、有罪推定的嫌疑。赞成公示制度的人则强调:恋童是一种性嗜好,它有难以自控的特点。国际精神治疗领域权威吉恩?阿贝尔曾经做过研究统计,如果没有外力干预,有恋童倾向的人一生中会多次侵犯孩子,少的20多次,多的达到200多次。

  李玫瑾:嗜好这东西它不是认识性的问题,就是有认识有时候也很难控制。比如说知道抽烟对我身体不好,可是我不抽我就觉得难受,性的嗜好也属于这一类的,有时候身不由己的。性一定会涉及到他人,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那么把他的情况公诸于众,我认为这个是可行的。

  解说词:近两年,有几起涉及外籍教师的事件曾引发关注。2012年,曾在北京、大连等多地任教的英国人尼尔?罗宾森,被发现是英国警方通缉的性侵儿童的在逃犯。另一名在南京任外教的美国人卫斯理也被查出,此前在美国曾经不止一次因为性侵儿童罪入狱,曝光他的网友正是通过查询美国性犯罪者公示网站确定了他的身份。检察官付晓梅告诉我们,她也曾遇到过一个案子,一名教师猥亵了学生,出狱后却又到另一所学校应聘成功,再次作案。付晓梅个人认为,目前我国要建立详尽的公示网络并不现实,但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避免有性犯罪史的人再从事和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

  付晓梅:我觉得《梅根法案》在我们国家可能实施不通,因为我们国家人口太多了,流动性比较强,这种情况下可行性很小。我个人认为目前来说可以做到的,就是我要招聘一个人,我可以查一下他的犯罪记录。

  记者:我们国家这些单位去招聘的时候,想去查一个人有没有性犯罪的历史,方不方便能查到?

  付晓梅:公安部门可以查到这个人因为什么罪名被判刑了,但是比如说我检察院我都很难查到,招聘机构它就更难查到了。

  解说词:在付晓梅看来,香港地区2011年开始实施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制度值得借鉴。政府提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岗位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交自己的性犯罪历史纪录。这份纪录只要本人到相关部门就可以很方便地办理。有性犯罪史的人不可能拿到清白的纪录,自然也就会知难而退。

  付晓梅:做了这个工作,可能对于整个孩子的安全都是一个保护。

  解说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如何完善法律制度,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犯。但让人忧虑的是,性犯罪的一些特点,使得法律有时存在难以抵达的空间。一是不少性癖好异常者即使受过法律惩处也还会重复作案;二是有的受害者和家庭会出于恐惧或羞耻感选择不声张、不报案。甚至有些年幼的孩子受了侵犯还浑然不知,使得性侵者的恶行成为不为人知的隐蔽的罪恶。

  张敏:我们还有一个案例里面那个孩子的话,就是觉得跟我玩呢,对我好,然后才这么亲密接触我的。办了这么多年案子以后,觉得最最迫切的就是性教育的问题,得让孩子首先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到底我们讲到一个什么尺度,大家都是比较困惑的。

  记者:到底该怎么跟孩子讲有关性的知识,很多家长都会觉得困惑。我问了一些和我一样70年代出生的朋友,他们大多回忆说,父母亲从来没有和自己聊过任何关于性的话题,而在学校,只有生理卫生课本里有几页关于性的知识,但是老师会跳过去不讲,甚至有一位朋友说,他拿到课本的时候,那几页纸已经被订书机给订上了。我很想知道又过了这么多年,现在的孩子从父母和学校那里能得到什么样的性教育,和我们那时候有没有不同呢?

  解说词:如今,当振浩再回忆往事,自己都有些惊讶于当年的懵懂无知。他告诉我们,当年受侵犯的男生们,几乎都只是模糊地知道这件事和性有关,本能地感到羞辱,但在彼此交流之前,他们并不能确定张大同行为的性质。这也让他们深切地感到,告诉孩子相关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能确定说这是侵犯吗?还是说连这都不敢确定。

  振浩:你被人狠狠地揍了一下,这可能是侵犯,但是有一些涉及性方面的,到底算是侵犯还不是侵犯,从来没有人解释过,没有办法来判断。

  记者:父母从小到大和你讲过性方面的知识和问题吗?

  振浩:没有。

  记者:学校有没有教过这方面的一些知识?

  振浩:应该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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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侵,隐蔽的罪恶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