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二: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
姜伟新说:“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事实上,这几年各地有不少新的实践。如上海市和湖北黄石市建设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深圳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和建设安居住房,北京市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等。
据介绍,一些地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认为,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
姜伟新表示:“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