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人“范思哲007”称,响水县政府扣发离退休教师国庆五十周年增加的养老金30个月,长达14年没有兑现。“中办”、“国办”(1999)《联合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九月十五日前发到各类人员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谁克扣和拖欠,就追查哪个单位主要人的责任”。可是响水县直到2002年元月在省政府的催督下才开始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响水县委县政府却搞“一县两制”,县直单位所有人员足额补发,唯扣发乡镇退休人员30个月(每人每月140元、110元、90元),直到现在长达14年之久没有兑现。
关于拖欠增资问题,他反映:“响水县按照人均年薪3.5万元增加公务员、离退休教师、干部工资。分三次补发,前两次基本补发到位,但第三次人均1.2万(3.5万-2万-0.3万=1.2万)欠补发我们离退休教师。公务员已补发到位,唯扣发全县中小学离退休教师,至今已拖欠长达5年之久。”
关于抚恤金发放问题,“范思哲007”称,响水县政府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因病故,抚恤金发放一直是按10个月工资发放的,直到2007年部分老同志在徐州市找到苏民优(2006)37号文件后,县政府才开始执行20个月发放。2011年1月1日后按上级政府文件精神,执行40个月发放。现县政府又规定,公务员仍按40个月发放,教师则仍按20个月发放,这就违背《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受同级公务员待遇”。
上述内容在本网发出后,响水县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后第一时间发来回复函。
响水县人社局和响水县财政局在回函中称:“响水县扣发离休教师养老金”一贴严重不符合事实。
第一,响水县退休教师工资在1999年已严格按照苏政办发[1999]110号文件规定适时进行了调整,统一进行了发放,已全部执行到位,不存在扣发和拖欠问题。
第二,教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按照省政府[2009]84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响水县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在职和离退休教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全部改革调整并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和补发问题。
第三、教师抚恤金,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2006]37号文件规定,按20个月工资发放。离休教师按40个月发放,该县已全部按文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