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98万余元国家赔偿决定6天后,昨日上午,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国家赔偿数额增至147万余元。他说,被蒙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张辉、张高平,在监狱服刑劳动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自己被羁押12年,精神抚慰金500万元也不多。“他们10年服刑劳动是半限制人生自由,我在看守所被羁押,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李怀亮的申诉请求包括如下7条:
1.依法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显失公平的(2013)平法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2.请求赔偿被超期羁押4282天的工资78.08227万元、双休日560天10.2116万元、法定假日130天2.37055万元,以上三项均按每天182.35元计算,共计人民币90.66442万元;
3.共羁押140.5个月的精神抚慰金14.05万元;
4.每次被判死刑的精神抚慰金20万元,两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
5.被释放后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
6.以上5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7.71442万元;
7.责令平顶山中院公开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次复议,李怀亮并没有索赔母亲10年赡养费、未成年儿女抚养费等。
但李怀亮说,母亲为了替他申冤,整天磕头祷告,死前额头上的大包还未消退;两个女儿为避免背负杀人犯女儿的恶名,早早出嫁,自己未能照顾好她们。
“我本不想要赔偿,只想过一种寻常百姓家的生活。但如今,这一切都不存在了。金钱的赔偿,是我根据国家法律所能向法官主张的唯一东西。”李怀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