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昨天,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为错抓者恢复名誉。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化名)因“涉嫌盗窃”突然被警方带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转至青海接受调查。
虽然事后警方都就误抓事件表示道歉并进行了赔偿,但对当事者的影响,却是难以抹除的。
专家表示,网络通缉令,是警方办案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发布通缉令之前,警方应进行必要的摸排工作,以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被通缉者”说政府干部成“刑拘在逃通缉犯”
12月19日上午,几名便衣警察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抓捕一个刚刚被列为“刑拘在逃”的通缉犯,这名通缉犯是恒山区人民政府税费督察室的主任宋东民。
“我当时正在领导办公室里汇报工作,进来了三个警察,他们问:‘谁叫宋东民?’”宋东民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我当时就回答了一句:‘我是宋东民。’三个警察亮了一下证件,随后拿出了一张《通缉令》告诉我,我已经被警方通缉,要求带走我。”
宋东民告诉记者,当时警察说他在辽宁省盖州市诈骗了别人钱,但他从来就没去过辽宁的盖州。
尽管宋东民一再声称自己什么都没干,但还是被当场戴上了手铐,由警察押出了政府大楼。
“走廊里都是听到消息的同事,警察就押着戴着手铐的我走出大楼,到大楼外,我回头看了一眼,发现全楼几乎所有的窗户上都趴满了看热闹的同事。”宋东民描述当时的情景。
12月19日下午,宋东民被从鸡西市带到了哈尔滨市,并在那里接受警方的讯问。
抓人者说哈尔滨警方发现“可能抓错了”
抓捕宋东民的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警察,他们开始讯问宋东民之后很快就发现了疑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七大队的曹姓副队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宋东民的通缉令是12月18日由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发布在公安网络上的,七大队的民警于12月19日在鸡西将宋东民抓获。
根据通缉令的描述,宋东民于2012年9月在辽宁省盖州市诈骗了一个货运站1140箱葡萄,总价值约人民币16万元。
宋东民在接受哈尔滨警方讯问时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盖州,并且通缉令上所说的案发那一天,他正在下面几个单位检查工作,还留有检查工作时的一些签字。
哈尔滨警方立即给宋东民拍摄了照片,并把照片发送给盖州警方。盖州警方回复,宋东民就是逃犯。
哈尔滨警方马上又让鸡西警方配合,调取了宋东民在案发时间检查工作的签字,随即又把这些签字发送给盖州警方,得到的答复依旧是宋东民就是诈骗嫌疑人。
为了稳妥起见,哈尔滨警方一面通知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派人前来辨认,一面请示了相关领导,最终警方决定暂时不把宋东民收押进看守所,而是留置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
盖州办案民警:你受委屈了
在等待了20几个小时后,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带着被骗的受害人赶到了哈尔滨,并在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宋东民。
“20号下午4点多,当时我在候审室里,门一开进来了几个人,仔细地端详了我半天,然后几个人就出去了。”宋东民告诉记者。
“没五分钟,那俩辽宁盖州的警察又进来了,笑着对我说:‘我们搞错了,你受委屈了。’”宋东民告诉法晚记者,那两名警察一面向他赔礼道歉,一面赶紧给盖州市公安局打电话汇报。直到此时,宋东民的家人才获准进入候审室,并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接走了宋东民。
警方讲述
丢失的驾驶证惹的祸
12月21日,《法制晚报》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见到了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
其中一名是负责该案件的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树涛,他告诉法晚记者,2012年9月,一名货车司机来到盖州市的一家货运站,以宋东民的名义与货运站签订了运输1140箱葡萄的合同,当时那个司机拿的就是宋东民的驾驶证等证件。
合同签订后,那名司机拉着价值16万的葡萄从此消失,根据警方调查,那个货车的牌照是套牌的。
警方无法从车牌找到诈骗葡萄的犯罪嫌疑人,就通过签订合同时留下的宋东民的驾驶证来找人,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对宋东民的通缉令。
赵树涛说:“我们工作失误,当时哪怕我们到黑龙江鸡西来调查一下,也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局面。”
当被问及是谁签发的上网通缉的手续时,赵树涛表示,是盖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领导。
最后,赵树涛表示,盖州警方已经把宋东民的网上通缉信息撤掉了,并且他们还将亲自到鸡西市恒山区政府,为宋东民恢复名誉。
最新进展
辽宁警方登门道歉
12月22日上午,两名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的警察来到宋东民的单位,正式向宋东民道歉,并以书面的形式证实了宋东民的清白。
宋东民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当地警方代表以及律师应邀在场,详细了解了这次错误通缉的来龙去脉。
辽宁警方正式道歉之后,还书面向宋东民本人进行了道歉,并在道歉材料里明确证实宋东民不是警方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还了解到,辽宁警方向宋东民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宋东民的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宋东民在接受警方道歉后对《法制晚报》说:“哪怕辽宁警方在上网通缉我之前,能先派人到我们单位来调查一下,都不会造成今天这种尴尬的局面。”
专家说法
抓捕前应进行必要调查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岁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网上通缉。12月6日该女子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短短一个月内,先后发生了两起无辜的人被错误上网通缉的事情,这绝对不是偶然的。如果公安机关不进行两种改变,宋东民就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被错误上网通缉的。
张平指出,湖南女子被青海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和宋东民被辽宁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因此,公安机关的第一个改变就应该是: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
“青海错误通缉案和宋东民的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两个案件中,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张平认为,网络通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种工作手段,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性手段,只是依靠全国公安机关帮忙抓捕嫌疑人。但在没有网络通缉之前,公安机关都会派人事先对要抓捕的嫌疑人进行了解或隐蔽辨认,以确保不至于错误抓捕。
“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的第二个改变就是,不要过分依靠网络通缉这样的被动的工作方式,而应该多动动腿、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张平说。
张平同时表示,网上通缉也应该慎重使用,因为一旦被通缉的人是冤枉的,即便最后被证明了清白,但给受冤枉的人造成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害是巨大的。
“一般来说警方抓到网上通缉人员都会立即刑事拘留,哪怕真的是通缉错了,毕竟被冤枉的人也已经被关进看守所了。把一个无罪的人关押进看守所后果是很严重的,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张平说。
类似事件
青海警方跨省错抓湖南女子
11月24日,一名湖南女子刘丽(化名)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原因是她是青海警方正在上网通缉的逃犯。
11月25日,刘丽被羁押在湖南衡阳看守所,等候青海警方来人押解。
12月6日,青海警方将刘丽押解回西宁,并开始讯问。
同日,当地警方发现刘丽并非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只好将她安排在当地一家宾馆内。
12月7日,青海警方电话通知刘丽家属,承认抓错了人,同意立即释放刘丽。
刘丽被释放后,提出向公安机关索赔5万元的申请,但当地警方只同意支付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