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宁当庭受审。京华时报通讯员李佳摄
为了筹钱去广西看望卖淫被抓的女友,男子姚宁入室抢劫电脑商张女士并将对方杀死。昨天上午,姚宁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
现年36岁的姚宁,曾于1997年因盗窃罪被丰台法院判刑六年,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
此次,他再次因抢劫被抓。据法院认定,姚宁于2012年12月2日晚9时许,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由进入海淀区张女士的家中,持刀对张进行威胁,因遭反抗刺其颈、胸等数刀,致其死亡。姚宁从现场抢走300多元钱、联想笔记本电脑6台、电话一部和旅行箱等物品。姚宁作案后潜逃,后于2012年1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被控制归案。
姚宁称,案发当天他因为急需用钱,于是准备了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坐出租车前往张女士家。姚宁说,选择抢劫张女士的原因是,以前他经常到张女士处买电脑,感觉对方比较有钱,而且以购买电脑为理由进入房间也比较方便。
姚宁说,他先东拉西扯和张女士聊了一些电脑方面的事情,将时间从9点多拖延到11点左右的时候,他就掏出匕首威胁张女士给钱。张女士当即尖叫,而这声尖叫却吓到了他。
姚宁称,自己因为害怕就开始猛刺张女士,已经忘记了张女士儿子还在隔壁房间睡觉。作案后,姚宁到厨房喝水,并从衣柜内翻出一身干净衣服换上,最后带上6台笔记本电脑、300多元现金等财物离开。
次日,张女士的儿子醒来发现家中出事。而此时,姚宁已把两台笔记本电脑在中关村鼎好电子市场卖了几千元钱,租了一辆车开往广西。在路过河南信阳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将其抓获。
检方出示的证据材料显示,姚宁实施抢劫的动机,是要去广西看女友。其女友证实二人稳定交往了一段时间,她在广西一家洗浴中心卖淫。案发前,姚宁的女朋友因卖淫被抓,并被行政拘留15天,因此姚宁就打算去广西看她。姚宁承认,他到广西之后就不准备再回北京了。
法院认为,姚宁已经构成抢劫罪,而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因此判处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