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河北省直8个督导组分赴各地“查欠薪”
解疑:农民工依法维权应该这么办 如果你是一名农民工,被单位拖欠了工资,或者单位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该怎样维权呢?12月17日上午,省人社厅举办“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为农民工解疑释惑。就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记者当场采访了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如果你也正在面对这些难题,就可照着办。 1、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哪儿投诉,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时效为2年。 投诉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证据的复印件。投诉材料应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书写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电话投诉的,接听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和身份证明。 2、问:因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之间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种情况,被拖欠工程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清欠办投诉,首先解决工程款纠纷,之后由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问: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4、问: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不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所属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链接: 全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 石家庄市:0311-96399 承德市:0314-2025054 张家口市:0313-2019220 秦皇岛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廊坊市:0316-2227975 保定市:0312-3262534 沧州市:0317-2022713 衡水市:0318-2215020 邢台市:0319-3690112 邯郸市:0310-3017766 (记者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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