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房产竟串通法官作假案 七旬父母无家可归
一审 儿子抢房产伪造遗嘱法官图省事帮忙篡改 潘永奎作为家中长子,在一些问题上与父亲产生了不快,于是萌生了将父亲在京房产抢到自己手中的想法。 2004年前,48岁的潘永奎一直住在河北省武邑县赵桥镇罗庄村。潘玉会则从1984年就已经居住在北京,房产是从继母傅鼐梅处继承而来。潘永奎制造了假的物证——傅鼐梅的遗嘱、伪造的傅鼐梅写给侄女傅璿的书信。这两份假物证均模仿傅鼐梅的口气称,其过世后桃条胡同的房产由潘永奎继承。 2004年2月,潘永奎找到自己在武邑县工商任职的同学李新建,李新建曾经担任武邑县马台工商所所长。潘永奎向他说起自己想打官司抢房产的想法。李新建当即表示可以帮忙,并打电话给在衡水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任职的陈洪峰。陈曾担任过武邑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老陈啊,我同学潘永奎有个官司,你想办法帮下忙”。对此,电话那一头的陈洪峰表示可以帮忙。 第二天,衡水中院陈洪峰的办公室内,潘永奎向陈说了自己的想法。陈洪峰听了后表示,“这事可以去找蒋义忠,他是武邑法院赵桥法庭庭长。”几天后,李新建带着潘永奎在赵桥法庭见到了蒋义忠。3人刚见面,陈洪峰的电话就打到了蒋义忠处,“老蒋,潘永奎不是外人,有个官司你尽量给办好”。有了陈洪峰的吩咐,蒋义忠没有多说什么。潘永奎把伪造的两份物证和起诉状交给蒋义忠。 办完手续,蒋义忠和赵桥法庭审判员刘二昌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房管部门查档案。潘不知道继祖母傅鼐梅的名字怎么写,把起诉状和假遗嘱中继祖母的名字写成“傅乃梅”,把傅鼐梅的侄女傅璿的名字写成“傅璇”。在查询档案时,蒋义忠发现了这些问题,但他授意刘二昌将潘永奎祖母的名字写成与起诉书一致的“傅乃梅”。而为了省事,刘二昌又将“傅乃梅”写成“付乃梅”。 为给庭里揽大案创收庭长违反管辖权立案 蒋义忠明知管辖权限有问题,但这起案子有陈洪峰说情,他又刚当上赵桥法庭庭长,想“揽个大案子为庭里创收”,于是决定受理此案。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标的物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此案只能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其他法院都无权管辖该案。 2004年2月的一个晚上,蒋义忠与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饭局上商议,同桌的有陈洪峰,还有时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东、立案庭负责人王文利。“按不动产打,咱们衡水这边不能管”、“那就按财产侵权来立吧”,推杯换盏间,立案的理由便达成。对于此案只能由北京东城法院管辖,陈洪峰、崔保东、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立壮反复看过起诉书说,“这是不动产继承,咱们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东城法院来管辖”。虽然看出了问题,但李立壮考虑到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于是也没有再提任何意见。次日,武邑法院赵桥法庭正式立案,蒋义忠等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 判决 判决书漏洞百出挂职副院长签发 潘玉会没想到的是,儿子潘永奎为了得到房子,不仅做假证据、串通法官,还找到了同村的几个村民作伪证。 证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两人的假证言却被采纳。 当时已经68岁的潘玉会收到了起诉书,由于年事已高,诉讼只能由次子潘树奎代表他参加。 2004年3月,武邑县城的一家饭店内,潘永奎叫来自己的堂哥潘永福、当时的村支书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让他们做假证,说看到过傅鼐梅的遗嘱,上面写的就是把房子留给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即便这样,两人的虚假证言被法庭采纳。 2004年4月16日,赵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潘树奎说,由于质疑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师拒绝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证、人证不经质证便被采纳。经过审理,蒋义忠判决潘永奎胜诉。蒋义忠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李立壮签发。 早在立案阶段,李立壮就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异议。看过判决书后,李立壮当即表示反对,“这判决有问题,应该驳回潘永奎的起诉。你这么判,我不能签字。”李立壮很快便致电时任武邑法院院长的刘月恒(音),表达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但刘月恒却表示,“你不签字就不要管这事了”。 主管副院长拒绝签发判决书,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这让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蒋义忠,“蒋庭长,你想想办法,事情办成了,我给你10万”。 2005年1月17日,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潘永奎胜诉,判决书最终由衡水中院挂职到武邑法院当副院长的李柱签发。对于这个签发过程,李柱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称,他清楚该案件一直处于僵局状态,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长刘月恒找到他,让他签发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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