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前夫索要子女生活费未果,宿松女子石凤平点燃前夫家窗帘引发大火,致前夫同居女友、6岁的儿子,以及3名学生全部遇难。12月12日下午,安庆市中级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石凤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9岁的石凤平,系宿松县人,1994年其与当地男子殷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儿子,2006年,两人协议分手。双方约定两个儿子归石凤平抚养,殷某每月承担一定的生活费。2006年8月,前夫殷某与当地女子吴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1日,石凤平多次拨打其前夫殷某的电话,索要其次子4月份的生活费和医药费,殷某一直未接。当晚,石凤平骑摩托车来到殷某家,没有等候到前夫,十分气愤,遂用打火机点燃殷某家窗帘后离开。被点燃的窗帘引发大火,造成室内睡觉的前夫同居女友吴某和6岁的儿子,以及在殷某家暂住的3名学生全部遇难,并导致殷某家财产损失38万余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石凤平及其家属分别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各原告人出具对石凤平从轻处罚的谅解书。其前夫殷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石凤平从轻处罚的谅解书。(黄锋乔剑)标签:生活费|同居女友|点火焚烧编辑: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