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爸亲妈,我出生才5天,还来不及睁眼去看这个世界,那天清晨就被你们遗弃了……
十几天过去了,你们现在在哪?心里挂念我吗?不幸的我幸运地遇到一户好人家,他们无儿无女,把我当作亲生女儿悉心照顾我。
眼下,他们正在想办法通过合法途径领养我……
一个寒冷的清晨我躺在皮包内被遗弃在农家门口
2013年11月24日,一个寒意袭人的冬日。在出生后的第5天,我被遗弃在乐清大荆镇湖雾中街村一户人家的门口。
清晨五六点,天灰蒙蒙亮。中街村的王财波夫妇睡梦中被一声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你家门口有个婴儿,快出来看看。”对门一位村民早起晨练时发现了我。
听到呼喊,王财波夫妇急忙起床出门,发现自家门口放着一个女婴。我当时被装在一个破旧的皮包内,身上裹着泛黄的单薄的衣物,我的小脸被冻得通红,但仍睡得很熟。王财波夫妇担心我冻伤,赶紧将我抱进屋。
“出生时间2013.11.20号下午2点谢谢”——我随身携带一张写有我出生日期的白纸,一个尼龙袋,里面装着半罐奶粉和葡萄糖粉。
被收养的十几天里我成了这户人家“幸福的烦恼”
就这样,我走进了这户平实的农户家庭,王财波夫妇成了我现在的新爸爸新妈妈。虽无血缘关系,但他们视我如己出,对我呵护有加。
他们的年纪都有40多岁了,但是新妈妈身体不好,一直还没有孩子。这段时间我可难为他们了,头几天,他们给我换尿不湿,弄得手忙脚乱;我饿了哭,尿床了哭,让他们手忙脚乱。邻家叔叔阿姨和上了年纪的长辈都过来帮助他们,有时也帮忙带一下我。
我夜里常哭闹,吵得新爸妈无法安睡,影响白天干活。新妈妈很紧张,为此决定一心一意呆在家照顾我,新爸爸白天上班,晚上帮忙照顾。
这些日子以来,新爸爸妈妈单给我买婴儿用品就花了近两千元。新爸爸买的奶粉是245元一罐的,他说我需要营养,要吃得好一点。我身上穿的漂亮衣服,都是他们新买的。
他们把我抱在怀里,冲着我笑,说我是他们“幸福的烦恼”,他们给我取了个小名叫“乐乐”,希望我健康快乐地成长。
我还缺一个“身份”新爸新妈打算通过合法途径领养我
真正困扰新爸爸妈妈的是我的“身份”,毕竟他们还不是我合法的父母。新爸爸这几天四处托人打听,说像我这样捡的,或别人送的婴儿,是不能上户口的。他忍不住叹息:“上不了户口,也不能上学,将来可咋办。”他又去民政部门了解情况,说是可以由派出所开证明,然后将婴儿送到福利院后,再办理合法手续领养。他高兴坏了,马不停蹄地赶往派出所开了证明,目前正着手处理下面的程序。
我是不幸的,但我又是幸运的,我遇到了现在的爸爸妈妈,他们心地善良,喜爱孩子。别人问新爸爸,如果以后小孩的亲生父母回来找小孩,怎么办?新爸爸说,如果真来领回,再不舍,也会还给他们,毕竟是人家的亲骨肉。如果那时小孩已经长大懂事了,也让她自己决定吧。
我不知道我的亲爸亲妈为啥遗弃我?我想对现在的新爸爸妈妈说:“若有缘,你们就是我的爸爸我的妈妈,你们老了,我孝敬你们。”
我这位“不速之客”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大家呵护的同时,也有一些异议。有人认为这个婴孩有某方面身体缺陷或疾病,所以才被遗弃。
新爸爸说,给我洗澡的时候,他们都会细细检查,并没有发现我身体有什么异常,我的哭声特别洪亮,不像有疾病。他猜想我的亲生父母有什么“难言之隐”,而且还了解新爸爸妈妈家里没有小孩这一情况,所以特意将我丢在家门口。新爸爸决定,等我长大一些,带我去医院做个全面检查。
新闻链接:遗弃婴儿是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孩子从一出生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如果家人将孩子遗弃在公共场合,即使主观意愿是希望别人收养,他们仍涉嫌遗弃婴儿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