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式出台十条规定,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记者昨日获悉,此举是为了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担过重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清理工作职责。凡属于政府行政事务受理均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属于相关部门及其派出站(所)或街道(乡镇)的工作,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村,涉及行政执法权的不能交由社区、村执行;确需社区、村帮助完成的工作,必须给予相应工作经费。
二是精简台账档案。明确由社区、村承担的工作事项、台账记录等,取消未经批准的各种创建、考核、评比等纸质台账。
三是压缩各类参会。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
四是控制评比检查。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检查考评外,其他对社区、村要求的检查考评活动,每年一次性实施。
五是限额报刊征订。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社区、村乱摊派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六是落实“零接待”制度。严格落实村级组织“零接待”和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到村工作、调研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村里就餐的,要按时足额交纳伙食费。村干部在当地开会议事,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
七是严禁随意收费。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修缮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要求村级组织赞助、捐款等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八是梳理工作职能。对农村工作岗位的各类“员”进行梳理,对属于“村级农民技术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村级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范畴的,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对各级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员”,要逐步清理消化。
九是加大保障力度。省级逐步提高对社区、村运转经费的补助标准。
十是加强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