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全省各地积极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美丽乡村,《河北省美丽乡村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年全省将评选出100个美丽乡村,每个村奖励200万元。
美丽乡村参评对象主要是列入本年度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范围的8000个村(包括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5000个帮扶村)。实施中心村建设(整村新建)当年未建成的村,可参与下年度评选。其他未列入今年改造范围、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成效特别明显的村,也可申报。
评选考核的项目分为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产业支撑7类,具体又分为村庄规划、土地整治、危房改造等27个子项目。其中,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厕所改建、村庄绿化、民居改造6项重点任务要求必须高标准完成,且每个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80%,否则不能入选。
评选程序是县级初选、市级审核、省级评定。
美丽乡村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对评选出的100个美丽乡村,省财政给予每村200万元奖励,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牌匾。奖励资金用于获奖村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晋档升级。另外,对获奖村进行跟踪管理,达不到要求的,随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