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房检测费不得计入房价 12月10日起执行
为规范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收费和价格管理,今天,省物价局发文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不得向施工企业收取。 按照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不得向施工企业收取,不得计入保障房价格。新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
关键词:保障房,检测费,房价,河北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