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驾龄驾驶人肇事,可能会导致驾培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将于12月12日起施行,将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严格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鼓励长途客运凌晨停运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鼓励客运企业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5点停运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
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核实,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驾校缩短学时将停业整顿
针对不少新手成为“马路杀手”的现象,《意见》表示,要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关,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教练员必须持证执教,按时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未办理《教学车辆证》的教练车,一律不得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开展对驾培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布。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并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倒查驾培质量发证责任
《意见》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公布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肇事率排前3名的驾培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该辖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区县(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辖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
链接
违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将曝光
在电动车方面,《意见》也作了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其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