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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交通陋习引发诸多悲剧 要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2-02 08: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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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遏制住危害巨大的“马路杀手”,急需引起公众思考和重视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达2.75亿,私家车更是从“稀缺品”走进寻常百姓家。然而由于安全文明观念缺失,交通陋习比较普遍,事故伤亡总量仍然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当前常见十大交通陋习

  公安部交管局对当前常见的交通陋习进行了盘点。

  随意变道:加塞、逆向行驶超车、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均为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车窗垃圾:汽车从路上驶过,车窗里却飞出杂物,有的被抛在马路上,有的直接砸中过往车辆,有的让行人躲闪不及。马路上的这些“不速之客”还加重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和人身风险,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环卫工人因清理马路上的垃圾被过往车辆撞伤甚至身亡的悲剧。

  驾车接打手机:行车途中应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接打手机、看短信等行为虽然只占用驾驶员短短几秒时间,但严重危害行车安全。

  开斗气车:一些驾驶人强行超车、逼迫其他车辆变道等行为在城市道路上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不仅危及彼此安全,更易殃及其他车辆。

  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统计显示,在汽车事故中,不系安全带的当事人的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不戴头盔也会大大增加摩托车事故的死亡风险。

  乱鸣笛:乱鸣笛现象屡禁不止,急促而刺耳的笛声给本已喧嚣的街道增添更多的噪音,加重了人们的焦虑。

  恶劣天气开车不减速:恶劣天气,车辆本身容易出现打滑等情况,驾车应减速慢行。有的车辆不减速,将污水溅到行人身上或他人车上,不仅有失道德,更有可能为安全埋下隐患。

  不礼让斑马线:有些驾驶员只图自己方便,路口信号灯转黄也不减速,完全无视斑马线旁的行人。这样的行为是对行人通过权的无视和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交通事故。

  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虽然远光灯扩大了驾驶员的视线范围,但强烈的光照很容易给迎面而来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视线模糊,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车辆乱停乱放: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混乱,还有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超速、酒驾随意并线酿悲剧

  12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了一批今年以来因超速、农村酒驾、随意并线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致命“杀手”是超速

  案例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月31日21时,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冯涛驾驶冀T23171旅游大客车,乘载54人(其中7名儿童,核载47人),从廊坊市文安县驶往甘肃省宁县。2月1日21时,车辆行至甘肃省庆阳市宁五公路2公里加200米处转弯下坡路段时,驶出弯道外侧,撞击防护栏后坠入29米深的坡下林地,随后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根据GPS监控记录,事发前该客车车速达到76公里每小时(限速30公里每小时)。冯涛在不熟悉路况、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空挡滑行、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超员、坠崖后起火,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案例二: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2·2”道路交通事故

  2月2日7时,贵州省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周兴年驾驶贵HA2008中型普通客车从黔东南州黎平县出发,共载34人(核载19人)。8时14分,车辆行至谷四线5公里加800米长下坡向左急转弯处,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后滑行冲出道路,顺右侧山坡翻坠至落差约90米的半山处,造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

  GPS监控记录显示,事故发生前该客车车速为57公里每小时(限速30公里每小时)。客车超员严重,车辆重心提高,制动、稳定性能均受影响,在急弯路段超速行驶,驾驶人向左急打方向,车辆失去平衡向右侧翻,因惯性冲出路外。

  饮酒驾车酿惨剧

  案例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月20日19时,驾驶人赵奇驾驶辽FN2146轿车沿庙骆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公里加100米处时,超速驶入公路左侧,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辽宁03X9333号农用车(核载730公斤,实载1030公斤)相撞,赵奇等5人死亡,农用车司机受伤。

  经检验,赵奇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毫克,其醉酒、超速行驶,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3·21”道路交通事故

  3月21日23时,驾驶人徐楠驾驶陕EDF918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沿207县道由渭南市合阳县城开往甘井镇,行驶至安家庄村口弯道处,由于操作不当驶出路外,车辆与路边砖垛相撞,导致5人死亡、1人受伤。

  经检验,徐楠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其醉酒驾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意并线要不得

  案例:长深高速浙江杭州段“1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0月4日10时,驾驶人王欣驾驶浙AP608F轿车行驶至长深高速往江苏方向2363公里处,由第三行车道往第二行车道变更,影响在第二行车道内行驶的浙A2YX68轿车。浙A2YX68遂由第二行车道往第一行车道变更,与第一行车道上行驶的浙A189UM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浙A189UM碰撞中央活动护栏后进入对向车道,先后与浙AHK371小型普通客车、浙A0A376重型普通货车碰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王欣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其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负主要责任。

  被忽视的

  三大“马路杀手”

  日益庞大的“马路低头族”、儿童安全坐椅的“缺位”以及不够安全的安全气囊等,正是最常见却也最易被忽视的“马路杀手”。

  “马路低头族”:拇指下的祸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已随处可见,越来越庞大的“马路低头族”成了道路安全的“移动杀手”。

  记者在下班高峰时段来到郑州市交通繁忙的紫荆山立交桥路口观察,发现几乎每拨二三十个等待过马路的行人中,都有五六人在低头看手机。民警杨华民告诉记者,执勤时经常看到绿灯亮了,却有车在那一动不动,或者在慢慢蠕动,基本都是因为司机在玩手机。

  北京市民警汪海指出,“低头族”往往有种侥幸心理,觉得看一两眼没什么大碍。但对于司机来说,1秒钟车就能开出去5米甚至10米,即使低一下头,也可能对前方的突发状况来不及反应;而对于行人来说,埋头过马路就看不到信号灯的变化情况,极易发生意外。

  但是,针对“马路低头族”现象,目前还存在执法盲点。杨华民表示,对机动车可以按照开车使用通讯工具的条款进行处罚,罚200元扣2分,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玩手机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对应处罚措施。“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交通压力非常大,在高峰时段,有限警力只能全部用来缓解拥堵,很难有精力处理这类不文明行为。”汪海说,“低头族”数量庞大,罚不胜罚,往往被抓住了也有抵触情绪,执法效果非常有限。

  儿童安全坐椅:使用率极低的隐患

  我国每年有近2万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欧美发达国家的2.5倍多;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儿童安全坐椅的使用率不足一成,而欧美发达国家的儿童安全坐椅使用率普遍达90%以上。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主任张金换介绍,儿童安全坐椅是一种针对儿童特殊体型设计的约束装置,正确使用能有效降低事故中儿童的伤亡率。但许多家长在儿童乘车方面存在误区,有人习惯抱着孩子坐车,或者让孩子坐在普通坐椅上用安全带简单固定。一旦发生激烈冲撞,怀中的孩子很难抱得住;而坐在普通坐椅上的儿童极可能被为成人体型设计的安全带卡住喉部,造成窒息。

  张金换认为,儿童安全坐椅难以推行的原因,一方面是民众的安全意识还比较滞后,不愿意在额外的汽车配置上花钱;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安全气囊:被炮制的“安全神话”

  长久以来,汽车厂商喜欢将安全气囊作为卖点来宣传,错误引导消费者的观念,将安全气囊等同于“保命神器”,迷信气囊质量高的汽车。

  张金换告诉记者,安全气囊的爆出其实是有条件的,在角度方面,只有正面和左右30度角内的冲撞才会爆出,侧面冲撞则无法爆出;在速度方面,只有达到时速30公里以上安全气囊才会爆出,时速20公里以下不会被触发,20公里至30公里则可爆可不爆。此外,由于安全气囊爆开的瞬时速度能达到每小时300公里,本身也会给车内乘客尤其是儿童造成严重伤害。“我们曾做过实验,在气囊旁边放上西瓜,在爆开的瞬间西瓜被炸得粉碎。”

  尽管安全气囊只是有条件的“安全”,但在厂商有意无意的宣传下,安全气囊逐渐背离了设计初衷,成为一种营销噱头。

  “事实上,并没有绝对安全的汽车,只有正确的驾驶行为才能真正保证出行安全。”张金换说。

关键词:交通,陋习,悲剧

责任编辑:张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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