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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方保护法规 非遗传人不授徒将被取消资格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3-11-27 1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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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省人大代表、衡水市冀派内画协会主席王自勇的心情一直挺激动。

  今年省“两会”上,王自勇、陈学孔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10月29日,“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通过,昨日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立法。”昨日(11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王自勇不住说。

  “条例(草案)”背后

  省人大代表建议非遗保护立法

  省人大代表、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鼻烟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衡水市冀派内画协会主席王自勇,多年来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经调研,他发现,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正面临诸多问题。“保护工作缺少地方法律层面的刚性规约是一个重要方面。”王自勇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就已出台实施,云南、贵州、江苏、浙江、广西等多个省份也已颁布了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创造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河北,在这方面还属“空白”。

  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上,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也表示,目前我省非遗项目共有1万余项,但由于缺乏法规的刚性规约,大量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非遗正不断消失。

  为此,今年省“两会”期间,王自勇和陈学孔等12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议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建议。“现在,我最大的愿望是这部条例尽快出台、实施,能真正保护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王自勇表示。

  “条例(草案)”摘录

  非遗集中区可申设生态保护区

  1、“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2、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的需要,定期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3、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的特定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4、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并享受传承资助;参加有关活动获得相应报酬;开展传承活动遇到困难,可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扶持等。

  5、如果传承人没有履行培训新传人、整理相关资料等义务时,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文/记者彭丽晗

关键词:非遗,地方保护,授徒, 非遗传人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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