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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人们如何"养老"

来源: 燕赵晚报  
2013-11-27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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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有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却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即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只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贞观政要·孝友》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许有鉴于此,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呆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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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年人,以孝治天下,老龄化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