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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12月1日起按新标准收费

来源: 燕赵晚报  
2013-11-27 0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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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行为。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价行费[2006]53号文件自行废止,过去省内有关规定与本次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每人次5元。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的,由省鉴定考试机构组成专家考评组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费分别按技师每人次160元,高级技师每人次360元收取。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费:高级考评员每人次300元,考评员每人次240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每证10元。

  新规要求,鉴定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考(鉴定考试)培(培训)分离”原则,不得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请人既培训又考核。考培合一机构自行组织的考核鉴定,其成绩无效,并须退还申请人全部培训考核费用。

  培训单位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将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等项目分开,不得混收。并在鉴定考试或收费场所,公布鉴定考核职业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执行公示、亮证制度的,一律不得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各鉴定考试机构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办公、人员经费、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用;证卡和题库开发购买、维护、年检评估费用以及按规定上缴国家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今后如需增加新的职业(工种)(包括行业特有工种),或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其分类和调整收费的建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