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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构建校舍安全制度 决不让下一代受伤害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013-11-13 1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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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校安工程虽然结束了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

  1.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

  答: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这次《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对我们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的一个长期性制度保障,其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校安工程只是阶段性解决了重点问题。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实施校安工程,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显著提高。但校安工程只是解决了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还有部分校舍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未纳入校安工程三年改造规划,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校舍建设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而我国中小学校规模庞大、基础薄弱,一些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舍仍在使用,出台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缓。三是近年来,我国地质和自然灾害频发,灾损不断。每年都有部分校舍因灾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抗震鉴定;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因此,校安工程虽然结束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请同时介绍一下校安工程的基本情况。

  答:大家都能清楚的记得,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强烈的地震波及到了全国十几个省,位于震中附近的城镇蒙受了巨大的灾难。地震发生后,中央领导多次深入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灾区学校看望广大师生,要求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向全社会郑重宣布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2009-2012年,校安工程实施三年多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改善非常明显,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明显提升,成效显著。一是基本摸清校舍安全“家底”。全国共排查鉴定学校37.5万所,单体建筑物217万栋,校舍面积14.5亿平方米,第一次全面摸清了中小学校舍场址分布、建筑质量和安全状况,对哪些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什么样的隐患,都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加固改造质量可靠。竣工学校14万所,校舍面积3.5亿平方米,全国近四分之一校舍旧貌换新颜。2012年以来,校安工程校舍连续经受住了新疆和田“8.12”地震、云南昭通“9.7”地震及四川芦山“4.20”地震等32次5级以上地震的严峻考验,无一栋因灾倒塌和致人伤亡,有效保证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不少学校还发挥了应急避难的作用,成为居民临时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储备所。三是提高了校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成了全国联网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实现了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实施校安工程,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主要有五条经验:一是四级政府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国务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各地以省为主,统筹了规划、资金、项目和技术,对工程实行了项目管理。各市、县不坐等、不畏难,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扎实推进了工程实施。二是十二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努力安排工程所需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水利、地震、气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监察、审计、安监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竭力防止严重违纪违规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调。三是各地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技术路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实际设计技术路线,为纳入工程规划的每栋校舍制订加固改造方案。各地一手抓排查鉴定、编制规划,一手抓设计方案、加固改造,两者同步推进。四是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创造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广泛征求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意见,妥善制定周转安置方案,努力把工程实施对教育教学的影响降至最低。五是加大督查力度,建设“阳光工程”。建立了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各地政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校安办也实行了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调研督查。现在保障校舍安全已成为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校舍安全“三最”理念已深入人心。

  3.《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将为持续提高中小学防灾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意见》是由国务院而不是几个部委专门印发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校舍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关切。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4.建立长效机制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建设安全校舍,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的最佳诠释。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包括:一是明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履行相关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信息公告、施工建设、使用维护、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为确保校舍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合理分担。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四是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衔接教育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结合实施各类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五是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坚持依法行政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

  5.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规定,长效机制覆盖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6.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二是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四是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五是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六是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6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落实校舍安全的责任,规范校舍安全建设和管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安全达标。

  长效机制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来落实,各级有各级责任。一是中央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对各省实行目标管理,指导和督促各省建立和完善年检、安全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补。二是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负责制定本省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比例,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完善扶持鼓励政策;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实行项目管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协调专业部门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依法追究安全事故当事人责任。

  7.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哪些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答:《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意见》对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中隐患排查、安全鉴定等关键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8.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及时发布校舍安全预警,一方面可以严格防止发生因灾导致校舍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也为灾害发生后开展应急工作赢得宝贵时间,将校舍安全风险和受灾损失降到最低。《意见》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9.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定期公布校舍安全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有力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校舍安全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布制度将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以县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意见》规定教育部会同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部门对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省公告市、县一级的情况,县公告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10.排除校舍安全隐患都采取哪些措施?经费应如何保障?

  答: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意见》规定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由省级政府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各市、县面临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意见》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其他教育阶段保障校舍安全资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支持。同时可以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11.对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规定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12.一旦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环节相关责任人都要签字,负终身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即使相关人员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追究责任。《意见》对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也作了详细规定,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答:主要有四点:一是校舍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市长建校、校长办学”理念。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责任都放在教育局长和校长身上。二是禁用一切D级危房。禁止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是国家早已做出的明确规定。校舍安全年检发现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排除安全隐患。三是新建和改建校舍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要加强防险自保设施建设,并符合综合防灾要求。四是校舍安全既包括主建筑也包括附属设施。不能只注重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主体建筑物,根据以往的经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不少集中在一些被忽视围墙、挡土墙、锅炉房、厕所、校门等附属设施上,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对这些设施给予足够的重视。

  切实履行责任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好事办好

  14.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是什么?

  答:与校安工程实施同步,各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建成了全国联网涵盖41万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214万栋单体建筑物基本信息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了涵盖校舍单体建筑的建设历史、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加固改造、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等内容较为完善的安全信息指标体系,首次实现了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近期看,为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今后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都能够做到有据可查、追根溯源,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长远看,有利于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并将为推进教育信息化提供经验支持。这一系统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这一系统做好规划、做好监管、做好服务。

  15.《意见》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综合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报告校舍各种险情、隐患。要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向教师、学生、家长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方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综合防灾应急知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临灾的避险自救能力。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英才学校,平时重视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灾应急演练,遇到地震教师组织有方,学生秩序井然,短短三分钟的时间,全校师生2600余人,就全部安全疏散到学校操场,反映了平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16.对中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何具体要求?

  答:《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雅安市有240多所学校作为救灾安置点,15所学校作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芦山县3所学校操场作为救灾直升机起降点。不仅这次地震,在云南宁蒗“6.24” 、彝良“9.7”等多次地震中,不少学校都成为当地应急避难的重要场所,为地震灾区临灾避险、疏散安置、抢险救灾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之后,实施了“校舍补强计划”,对不符合最新抗震要求(抗震要求为7级)的校舍进行补强加固,提高抗震性,规定“学校是第一避难所”,地震时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但学校的房子不能倒。因此,在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同时优先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在灾难来临时,不仅能够发挥作用,用得上,而且从统筹的角度考虑,也是一种资源节约,能节约政府投入。

  17.《意见》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地方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见》对地方各级政府在保障校舍安全工作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二是合理分担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三是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四是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影响深远,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统一认识,统筹资源,通力配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芦山看望地震受灾群众时作出的“把灾区学校建设得更坚固、更美丽,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重要指示。

关键词:校舍安全,教育部,意见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