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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变脸”难根在执法难

来源: 人民网  
2013-11-12 1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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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招收高学历城管,以期通过提高城管人员素质,来改变以往城管的形象。和之前的“美女城管”、“妈妈城管”一样,固然都是有益的尝试,但恐怕都是治标不治本。

  城管出现的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一方面的确因为城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足;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城管执法难度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城管承担的部分职能,如无照摊贩、黑车、拆除违章建筑,都是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很多问题需要社会综合治理,有些深层次的问题甚至需要依赖社会经济和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来逐步解决。寄希望单纯依赖城管一个机构通过一己之力独立解决,无异于天方夜谭,引发矛盾和冲突也不足为奇。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城管职能急剧膨胀,不同职能间的关联度不断降低,而随着行政管理专业性的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城管的执法难度。

  我国城管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末设立的,设立之初,职能定位是“相对集中处罚权”,职能主要集中在市政市容管理相关的领域,如市容环境、管理游商和无照经营等,行使的职能多是发生在市镇街面上,不仅简单易见,而且易于取证,相对来说操作性强。但是这十年间,城管职能由之前的90多项增加到现在的近300项,增长3倍多,囊括了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节水、市政管理等许多领域,职能行使的范围已经从街面进入到小区,甚至居民家里。随着职能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势必降低了职能之间的相关度,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让一个机构行使彼此关联性并不强的近300项职能,熟悉上百项相应的法律规范,城管的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要提升城管形象,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效率,需要多方面合力。

  首先,这有赖于城管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其次,应该对城管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对机构职能进行科学化设置。我认为,城管的职能还是应该保持职能领域相对集中、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以保证执法能力和效率。

  同时,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政府更应该以解决社会存在的根本矛盾为抓手,推动城管职能的有力实现。比如,对于黑车屡禁不止的问题,不能只停留在一味打压,而是应该看到,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需求,因此,应该考虑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大公共交通服务的提高和更多区域的覆盖;再比如,加强对无照摊贩的管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不断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以及规划新的市场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现在很多地区在试行“大城管”制度,在我看来,“大城管”强调的并不是城管职能的无序扩张,而是强调政府各部门在解决城市管理问题中有效的协调统筹。比如拆违这样的事,就应该由政府统一牵头,协调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同解决。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必须有赖于各部门的协同合作,而不能把难以执行的“疑难杂症”都推给城管。

关键词:城管,执法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