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武安市局经侦大队雷霆出击,深入排查,挖出一窝企业蛀虫,一举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146起。
2013年10月2日,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东山冶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武安市局报称,该厂供应处和天津市博圣特种耐火材料公司签订的“氧枪喷涂料”和“高温喷涂料”供货合同,价格十分昂贵,是同类产品价格的数倍。经询问武安其它18家钢铁企业,均从未使用过该两种产品。自2008年至今,合同总金额为2000余万元,实际已给公司造成了1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怀疑该厂工作人员收受天津博圣耐火材料厂的贿赂,请求公安机关查处立案。
接此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向局领导报告。警方立即组织民警成立专案组,制定侦查方案,明确侦查方向。专案组民警从天津博圣公司与该厂有业务关系人员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东山钢厂和天津博圣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进行交谈,促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经过过专案组人员的政策攻心,2013年10月7日,该厂炼钢厂调度长王某某(男,37岁)主动交代,自2008年至今,先后多次收受天津博圣公司总经理侯某贿赂10万元。并主动将受贿款额上缴到公司。
案件突破口已经打开,专案组民警火速赶往天津伺机抓捕行贿犯罪嫌疑人侯某,同时,对天津博圣公司和侯某及其家属在各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询。经过专案组民警的辛苦工作和天津警方的大力配合,终于2013年10月9日,在天津市河北区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其如实交待了自2008年开始至今,与公司业务员孟某某(在逃)合伙,先后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东山冶金有限公司供应处长、炼钢厂厂长、副厂长、调度长、段长等人行贿,行贿金额多达到120余万元。
根据侯某交待,经侦大队周密部署,组织全体民警于2013年10月12日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涉嫌受贿的东山冶金有限公司炼钢厂准备工段段长杨某某(男,44岁)、供应处长郭某某(男,47岁)、炼钢厂原厂长贾某某(男,43岁)、炼钢厂厂长王某某(男,43岁)、炼钢厂副厂长任某某(男,33岁)、炼钢厂工段段长李某某(男,37岁)、炼钢厂大包工段段长陈某某(男,42岁)等7人一一抓获。
经审讯查明,自2008年以来,侯某、孟某某先后对上述人员行贿146次,共计行贿120余万元。自2008年天津博圣公司总经理侯某与东山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准备工段段长杨某某认识后,双方达成协议,天津博圣公司向东山钢铁有限公司每供应一吨氧枪喷涂料给杨提成1000元,每供应一吨高温喷涂料给杨提成500元。截止目前,杨某某共收受天津博圣公司侯某给付的好处费共计80万元。
与此同时,侯某通过向炼钢厂有关负责人行贿,使炼钢厂加大对其公司产品的使用量,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自2008年至2012年,天津博圣公司共向东山钢铁有限公司供应价值1600余万元的氧枪喷涂料和高温喷涂料。郭某某,共收受贿赂9万元;贾某某共收受贿赂11万元;王某某共收受贿赂10万元;王某某共收受贿赂7万元;李某某共收受贿赂3.2万元;任某某共收受贿赂2.4万;陈某某共收受贿赂1.1万元。
杨某某、郭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收受侯某贿赂后,以生产需要为名,上报使用氧枪喷涂料和高温喷涂料需求计划,并加大使用量,致使该厂在2008年至2012年,5年之内使用价值1600余万元的氧枪喷涂料和高温喷涂料,给东山钢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涉及的10名犯罪嫌疑人除孟某某在逃外,侯某、杨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提请逮捕,贾某某、王某某已被武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汲信亮 记者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