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上岗 监督承诺企业
昨天,1000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正式被石市政府聘任,今后,他们将对全市100家公开承诺的企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上报。 据介绍,这1000名义务监督员主要来自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建成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和其他人员中聘任。 义务监督员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监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查询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办理结果;通过大气办提供的快速通道,及时反映环境污染问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和监督对环境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等。 他们将在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导下行使环境监督职权,主要履行五项职责: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公正严谨、实事求是,认真履行监督报告职责。特别是对全市100家公开承诺的企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上报;认真学习环保政策法规,积极了解所在区域环境保护情况,尽快掌握环保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向群众宣传环保工作成果;积极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 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工作属于环保公益事业,没有报酬。而且,各县(市)、区大气办会对义务监督员实施年度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义务监督员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为一年。如果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聘期内未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以及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工作的,将对其解除聘任。 |
关键词: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 |
责任编辑:张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