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儿、女婿不在家之机,60岁的外公多次性侵9岁外孙女。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根据最高法院等四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龙泉法院从严判处这名禽兽外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张明与女儿女婿及外孙女住一起。放寒假前,女婿外出了,女儿张燕也没在家,张明就给外孙女小红买雪饼吃,进行了侵犯。小红说,“爸爸走了没多久,外公开始接我放学,每次接我放学都要欺负我。”后来,张燕从女儿口中得知自己父亲的行为,她忍无可忍,直接报案。
被捕后,张明供述自己曾3次强奸外孙女的事实。龙泉驿区检察院认为,张明多次奸淫不满12周岁的幼女,已构成强奸罪。此后,张明被公诉到法院。经查,自2013年2月左右开始,张明趁女儿、女婿不在家之机,多次在家中强奸外孙女。10月25日,龙泉法院判决张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重点考量了《意见》第25条涉及到的“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要从严惩处”和“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承办检察官说,这类强奸犯罪通常会判5年到6年有期徒刑,“意见出台后增加了1年半左右的刑期。”(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龙泉检公诉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又讯26岁的曾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2年才出狱。今年5月11日,曾某在金牛区肖家村附近,持枪并言语威胁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张娟(化名)发生了关系,后被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检察院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并在6年以上8年以下量刑。“一般的强奸行为起刑点在3年以上。”承办检察官指出,有强奸犯罪前科的再次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将被严惩。目前,曾某以涉嫌强奸罪被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