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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公示生二胎申请 写入夫妻患不孕症引争议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13-11-06 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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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居民詹××,赵××,婚前于1995年9月非婚生育一女。2007年婚后至2010年,詹××没有参加嘉禾街计生部门举办的查环查孕活动,如群众在其未查环期间发现有超生情况,应及时向乐得居委会举报。……”

  其实不只白云区嘉禾街乐得社区居委会,在广州各个街道的居委会门口,隔三差五便会贴出像这样的与计生工作相关的《公示》。这些《公示》大多准确地写有当事人的姓名、籍贯、年龄、现居地、详细的婚姻情况及生育情况。然后,“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除了这些贴出来的公示,电视新闻也播放相关公示。今年年初花都电视台的花都新闻全屏播放着该区域内未缴纳超生所应缴的社会抚养费人员名单及其所欠金额。有否上环、结扎,是否非婚生子、超生、领养,是否患不孕症、残疾等极其私密的个人信息在这些《公示》中随处可见。

  “我不懂这些,他们说要公示才能办准生证,要公示才能上学。我能怎么办?”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妈妈说道。

  入户

  公示30天无人举报超生才可入户

  “兹有居民詹××,赵××,婚前于1995年9月非婚生育一女。2007年婚后至2010年,詹××没有参加嘉禾街计生部门举办的查环查孕活动,如群众在其未查环期间发现有超生情况,应及时向乐得居委会举报。……”

  公示最后特别注明“本人同意以上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指摸。

  这张《公示》在白云区嘉禾街乐得社区居委会门口,再过4天就贴出足一个月了。其间,詹氏夫妇及其女儿一直住在居委会所在的单元楼上。如果未来4天都没有人举报的话,詹女士就能如愿办理嘉禾街道的户籍,入户乐得小区了。

  “她想入户我们街道,又拿不出自己2007年到2010年这三年的计生证明。如果没有人举报她违反计划生育,她就可以入户了。”乐得居委会负责人昨日表示。

  该《公示》详细列出了夫妻两人的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现居地,还包括“两人2007年结婚,1995年非婚生有一女儿”、女方“2007年9月10日至2010年2月5日未参加嘉禾街计生部门举办的查环查孕活动”等内容。

  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入户需要计生证明,计生证明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年份,缺失的年份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而詹女士在2007年至2010年间并不在嘉禾街道,“所以这是一个便民的公示”。

  嘉禾街道办回应称,由于“查环查孕”的连续性指标出现断层,可能导致不能发放计生证明,在当事人的主动提出下才“尝试”用第三方证明的方式来弥补缺失环节,“她先承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然后自愿采用公示个人资料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及举报。这是我们工作特例的一种尝试”。

  《公示》上显示的詹女士现居住地址的门牌号并不存在,居委会称没有詹女士的联系方式,不知其住在何处。

  生二胎

  夫妻患不孕症写入公示引争议

  一个多月前,广州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一位准妈妈要生小孩。按照惯例,禺山居委会门口贴出了一张《公示》:“兹有我社区居民×××,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男童×××后又怀孕。现将批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孩子。”

  该《公示》贴出后很快引起附近居民的不满。“全是私密信息,夫妻俩患有不孕症,收养的男孩姓名全都写出来了。万一男孩以前不知道自己是收养的,现在该怎么办?”《公示》被一名律师传上微博后,引起热议。

  根据番禺区市桥街计生办的公示模板显示,申请生育二胎公布内容应为夫妇双方姓名、女方年龄、第一个子女出生时间等基础信息。对于上述《公示》中出现的不孕症与收养男孩信息,该计生办负责人称是因办理手续人员新入职,有所疏忽。

  在对广州市其他街道的走访中,南都记者发现,这样的“疏忽”随处可见。南都记者以市民身份在海珠区某街道居委会询问,被告知生二胎“需要张贴公示”,该工作人员介绍,按2009年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二胎的情况共有8种,8种情况都需要公示。比如申请人是残疾人且第一个子女也是残疾儿,那么申请人在申请资料上就需要写明第一胎孩子的情况,包括身体哪个部位残疾,经鉴定属于多少级残疾等。“这些内容都会出现在公示中”。

  八种可以生育二胎的情况,还包括不育症、收养小孩、再婚等等,也会详细地出现在公示中。

  对于公示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该居委会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表示“上级要求的,有文件”,不过,她称相关文件“一时找不到”。

  入学

  学生是否属超生大名挂到校门口

  深圳市一所学校去年贴出了录取学生名录,与普通的录取名录不同的是,这些学生们的基本信息中有一栏“计划生育与罚款情况”。在这一栏,所有非深圳本地户籍的孩子都备注了是不是独生子女、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是否超生、有否缴纳罚款等等。家庭计生情况同入学资格一起,被张贴在学校门口。

  今年5月,一名外地户籍的父亲在佛山办理儿子的入学手续时,被上环证明难住了。“妻子没有上环,没有上环证明,盖不了章,小孩就无法入学。”佛山市禅城区部分小学要求外地户籍孩子入学需提供母亲的上环证明,这一纸证明难倒了许多家长。同时将入学与上环捆绑在一起的,还有东莞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学制度。广州番禺某学校给入学新生发放提供母亲的查环证明的通知等。

  当这些事情被曝光出来,人们质疑相关机构的时候,多数的答复是“这是应上级领导要求,根据省里文件精神采取的措施”。答复之后,入学仍须上环。

  争议

  街道办:应否公示没有强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整个条例中唯一能找到与公示多少有些相关的表述。

  “没有强制要求需要公示,这不是法规。”海珠区某街道负责计生工作的小时(化名)称,街道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后,将会把资料发还居委会并通知申请人。但没有要求居委会张贴公示,“我们街道反正没有这个要求,不过听说有些街道需要”。

  律师:计生公示侵犯了隐私权

  “就不应该有公示程序,这很荒谬。计生公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未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律师陆妙卿认为,计生部门的这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想承担调查和发放二胎指标之责的“懒政”表现,“生不生孩子跟邻居有什么关系?如果超生,承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就好”。

  陆妙卿同时也表示,就现状而言,计生机关、地方条例有规定,居委会也不能违背,但是公示的程度也应拿捏和完善,个人疾病等隐私不该公示。陆妙卿建议,未来应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因为“怀孕非自己能决定,不该先有指标再来生产”。

  “计生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时,不能以损害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作为前提。”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表示他认为,“现行的计生公示太过简单粗暴”,仅仅站在方便计生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而没有把握边界。

  “计生公示不人道,侵害了公民隐私权,本身就是完全违法的。现行计生政策也许不到五年就会取消。”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朱瑞军律师表示。

关键词:生二胎,不孕症,居委会,计划生育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