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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实习精神分裂:教育局调解 学校补偿9.6万

来源: 华西都市报  
2013-11-06 0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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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县白花镇15岁少年罗集松(化名)在宜宾南亚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间,被学校安排到广东一家电子厂实习,三个月后回家,却被医院确认为精神分裂症(本报曾报道)。昨日,在宜宾县教育局积极调解下,学校和罗集松及其家长达成补偿协议,由学校一次性补偿罗集松父亲罗继心9.6万元,用于前期和后续治疗。根据协议,此补偿款将于11月7日前,汇入罗集松父亲指定的银行账户。

 

关键词:精神分裂,实习,赔偿,教育局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