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今年8月出庭受审。
11月5日下午,受各界高度关注的“5航班诈弹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洪亮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恶意编造航班炸弹信息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6日左右,王洪亮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一手机店购买华为手机一部,准备用于作案。随后几天,其到深圳东门大圣网吧上网,搜索到兰州、西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等六地机场的联系电话,用手机拍照保存。
5月15日8时许,王洪亮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村附近,用其购买的手机分别拨打上述六地机场相关单位电话,声称在ZH9243(西安-深圳)、ZH9866(南京-深圳)、ZH9889(北京-深圳)、HO1111(上海-深圳)、MU2325(兰州-西安-深圳)航班上有人肉炸弹,对乌鲁木齐候机楼派出所声称“有炸弹”,拨打完电话后,王洪亮将手机电话卡拆出,丢弃在泥岗村大街的一个垃圾桶内,于当日坐车离开深圳逃往东莞市。5月16日凌晨,公安机关据线索在东莞市常平镇一无名招待所内抓获王洪亮,在其身上缴获作案用华为手机一部,在其床头缴获弹簧刀一把(经鉴定为管制刀具)。经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洪亮的语音检材和北京、上海、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录音检材具有语音同一性。
三家航空公司遭受损失
王洪亮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导致七地机场(含桂林机场)、安检、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备降、或返航或延迟起飞,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深圳,给乘客带来极大心理恐慌,并导致深航后续9个航班843名旅客延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后续3个航班458名旅客延误,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后续10个航班1369名旅客延误。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王洪亮此次行为导致深圳航空、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97071.48元。经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核算,受炸弹威胁航班不正常执行的影响,导致多个后续航班取消,造成机会损失共计394186元。
法院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还查明,王洪亮曾于2006年6月26日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王洪亮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致使五次航班备降或返航、延迟起飞,并致使多地机场公安、消防、安检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洪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建议对其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针对该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为,不符合“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之一,因此对该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王洪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